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掌握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或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3种,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一)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修完规定课程,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招生计划
(一)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数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拟招生计划数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的人数,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2种学习方式分别编制。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我校将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和有关专项计划执行要求,结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生源数量和质量、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数。
(二)下列各专项招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外,拟招生计划数已安排至各招生专业目录。
1.“少干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非全日制。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骨干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各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四舍五入计算)。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下称“思政在职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下称“思政后备计划”)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专家可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6.凡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学校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报考条件(一)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应是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在学硕士研究生。
(三)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报考条件(一)的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少干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按教育部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执行。
(五)2025年“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思政后备计划”相关文件教育部尚未印发,考生可参考2024年相应专项计划招生要求进行报考,具体招考要求、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六)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组团高校工作方案,另行发布招生公告。
五、报名
(一)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另文发布。
(二)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前,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了解我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我校及学院各项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2.提交材料
考生需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需要,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
(1)《报考登记表》1份(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2)《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考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核与资格复审
直接攻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我校当年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相关通知执行,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执行,详见学院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复审。建议录取的考生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
“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为单列专项计划,仅能在该专项计划内录取。
七、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将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录检平台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应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所报考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含全日制“少干计划”考生),否则不予录取。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上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以报考信息为准,录取时不得更改。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录取当年入学时,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制和学费
(一)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均为每生30000元(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60000元(全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审批结果为准,均应在前四学年缴清。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在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按有关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我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设置“三助”岗位,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按学校相关奖助文件执行。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在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
十二、其他
(一)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生如同时报考他校,且被我校和他校同时录取的,必须于我校拟录取公示截止时间前确定录取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原文链接:https://yjsy.fjnu.edu.cn/1c/9d/c4282a40054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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