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5年招收“科研博士”专项计划数8人,其中我校与林科院联合培养3人,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学习形式
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指导教师 | 招生计划 | 备注 |
001 林学院 | (090700)林学 | (01)林木遗传育种 | 1 | 与林科院联合培养 | |
001 林学院 | (090700)林学 | (01)林木遗传育种 | 1 | 与林科院联合培养 | |
001 林学院 | (090700)林学 | (01)林木遗传育种 | 1 | 与林科院联合培养 | |
001 林学院 | (090700)林学 | (06)森林植物资源学 | 1 | ||
003 动保学 | (090700)林学 | (01)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 1 | ||
006 材料学 | (082900)林业工程 | (02)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 1 | ||
008 机电学 | (080200)机械工程 | (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
014 生命学 | (071000)生物学 | (02)发育生物学 | 1 |
三、招生方式
“科研博士”专项计划招生方式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进行。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详见学校及学院硕博连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人员,详见学校及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五、管理工作
与林科院联合培养的考生:
(一)指导方式
“科研博士”专项计划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其中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二)培养工作
由第一主管导师所在方负责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另外一方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放在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保管,另外一方可随时调阅和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事宜均由第一主管导师一方负主要责任,另外一方配合解决和处理。
六、录取规则
“科研博士”专项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招生专业(方向)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七、体检要求
体检安排在考生入学报到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奖助学金
非在职定向的“科研博士”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其奖助学金、助研津贴及其他培养成本均应以科研项目经费承担。
十、住宿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学制内研究生提供住宿,原则上不为定向就业、学制外研究生提供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十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申诉
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考生提出的异议或申诉。考生对学院作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申诉电话及邮箱: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74.htm。
十四、其他事项
1.对于与林科院联合培养的“科研博士”,实施双重管理,双重学籍,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与林科院均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拥有双重学生证。
2.与林科院联合培养的“科研博士”毕业条件原则上以第一主管导师方为主,由我校与林科院共同发放写实性毕业证书(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
3.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4.在硕士研究生所读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符合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申请条件者方可报考,延期毕业者不得报考硕博连读。
5.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可申请硕士学位学历,但在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应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科学研发职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现从事的工作须与报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7.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9.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10.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12.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原文链接:https://yz.nefu.edu.cn/info/1028/34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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