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什么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指国家实施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人才培养计划,为了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自2006年启动实施,该计划是国家为解决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匮乏而采取的特殊培养模式。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升学就业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职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