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应用型创新人才,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辽宁省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以“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博士”)。
一、招生领域、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学费
1.招生领域: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汉语国际教育。
2.学习方式:非全日制,不提供住宿。
3.报考类别: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个人档案、工资及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4.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
5.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2万/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二、招生导师及招生人数(详见原文链接)
注: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即“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2人,详见第十部分“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学习,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3.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取得硕士学位。
4.各领域考生应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日)
(2)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日)
(3)汉语国际教育:招收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相当成就的、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1日)
5.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的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7.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或在教育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8.科研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所报考的专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以第一作者(或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文章(以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公布的“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23年10月修订)”为准);
(2)出版过学术专著(排名前三名);
(3)获过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位、市级须为主持人);
(4)作为主持人获批过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市级须为主持人)等。
9.外语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英语:(1)CET-4≥425分或者CET-6≥425分(2005年以前的成绩为“合格”);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或托福≥80或GRE≥26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三级及以上。
日语:(1)日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及以上;
(3)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4)在日本连续留学一年及以上,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俄语:(1)俄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4)在俄语为母语的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一年及以上,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四、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的考生,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和方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7日,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获得报名号之后,需在报名系统上及时缴费(报名费150元),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报名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3.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请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于6月1日17点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为确保材料及时稳妥送达,建议顺丰邮寄,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科1号楼602室,郭老师收,电话0411-82153737),逾期不受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
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见附件2);
(2)《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2)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上述两个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一份。成绩单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7)学籍/学历、学位材料(硕士,本科或专科各阶段的都需要提供):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硕士层次《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提示: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下同);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⑥在国(境)外获得研究生或本科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9)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原件(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知识结构、科研态度和能力、外语水平、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见附件2);
(10)《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实表现表》(见附件2);
(11)《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和工作年限等信息以及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的须包括入职年月、所在部门、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管理工作以及非公务员编制的说明等内容;
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的须包括入职年月、职称、工作年限、任教学科及非公务员编制的说明等内容,还须提交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报考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须包括入职年月、职务、职级、工作年限、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工作以及非公务员编制的说明等内容。国家公派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需由教育部语合中心出具证明。同时需要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授课证明。
上述在职证明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证明模板见附件2。
(13)体检表(三级甲等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14)硕士学位论文;
(15)可证明考生学术研究能力、实践领域业绩的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16)《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申请表》(仅限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见附件2)。
研招办将择时通知考生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如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有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六、资格审核与考核程序
1.资格审核:
学校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院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考核。
2.科研成果考核:
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考核。根据考生的科研成果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各导师招生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科研成果评分标准见招生学院2024年教育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细则由学院近期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科研成果量化成绩满分100分,计入总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学院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以现场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办法和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相关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2)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能力考核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5.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核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安排复试。
七、录取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结果,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外语能力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综合素质成绩×30%+科研成果量化成绩×30%。
3.相同学院、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科研成果量化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专业基础成绩、再看综合素质成绩、再看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成绩60分以下;(2)专业基础成绩60分以下;(3)综合素质成绩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考核资格不合格、考核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7)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的情况。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7.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9.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关于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九、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即“协同提质”专项计划。
1.仅限白城师范学院推荐人员报考。
2.招生人数为2人(计划单列)。
3.仅限报考教育博士专业:教育领导与管理(代码045173)。具体招生导师及人数如下:
领域代码、名称 | 学院 | 外语语种 | 导师及方向 | 招生人数 | 学习方式 |
045173 教育领导与管理 | 教育学部 | 英语、日语 | 1 | 非全日制 | |
英语 | 1 |
注:导师姓名详见原文链接
4.考生报名时需在报名系统备注中填写:“协同提质”专项计划。
5.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6.报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
7.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同普通招生计划(同上)。
8.报考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的考生不得被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被该计划录取。
十一、监督监察
1.为保证招生工作全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2.对在综合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master.lnnu.edu.cn/info/1026/4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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