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招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录取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划定复试分数线,坚持选拔标准、择优录取,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准确向考生解读招生政策,及时发布考试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妥善解决考生在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职责如下:
1.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的组织与安排,组织博士研究生初试的命题、阅卷及考务工作,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审查各学院(含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下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审核复试成绩、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布。
2.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对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3.党政办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4.宣传部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5.教务处为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提供教室保障和调停课支持,会同研究生院负责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博士专项计划的实施。
6.保卫处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考生进出校园的门岗管理和校园秩序维护。
7.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的网络支持和信息技术服务。
8.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期间的电力保障、场地协调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纪律监督,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及时发布。
2.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成立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按照学校研究生自命题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命题工作。对试题按照“机密”级别进行交接保管,确保试题保密安全。
4.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
5.监督本单位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招考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考核方式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须按照我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要求,到校进行集中初试与复试。
四、考核内容
初试:英语和两门业务课的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对考生专业领域知识、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每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初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
英语笔试:2024年5月11日上午08:30-11:30
业务课一笔试:2024年5月11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笔试:2024年5月12日上午08:30-11:30
2.地点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博雅楼。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
2024年5月13日全天。
2.地点
在各招生学院进行,由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六、考核程序
(一)公布准考人员名单
我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准考人员名单。
(二)招生学院公布工作实施细则
各招生学院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的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组织初试
初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并组织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所有初试成绩均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四)公布复试名单
1.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除生源不足的专业外,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各计划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组织复试
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对考生进行身份资格审核,严防“替考”,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做好记录。各学院预先命制充足的面试试题,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和面试试题,以听取汇报或问答方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
七、拟录取
(一)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30%+初试业务课二×30% +英语×10%+复试成绩×30%。
(二)拟录取规则
1.各学院对考生考核总成绩按照一级学科拉通进行排序,结合各类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具体录取规则由学院在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2.教育部师范协同提质博士专项计划、重庆市属高校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各专项计划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剩余的专项计划考生,若达到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可按照学院制定的排序规则,参与普通计划的录取。
4.复试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者,复试合格,可参与拟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信息公开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二)我校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院官方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档案材料
(一)我校将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二)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或尚在工作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并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同意,签订《重庆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可不调取人事档案。
(三)报考我校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依照相关文件,按照委托高校、我校及考生共同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委托高校)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十、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招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试题、尚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招生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复试过程、程序及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
十三、申述与复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的申诉与复议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电话:023—65910997,邮箱:csyz@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2471。
十四、考生咨询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910997。
招生学院咨询电话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表》。
十五、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36/970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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