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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

责编:田炯阳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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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考试和复试人员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报考考生分为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

1. 申请考核:经研招网报名、缴费、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符合招生简章相应申请考核条件的,经评委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排序,由招生学院根据符合条件人数和预计招生人数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2. 普通招考:经研招网报名、缴费、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报名材料符合招生简章相应要求方可参加普通招考的初试(申请考核被拟录取的考生不参加)。由招生院系根据初试成绩分数线、上线人数和预计招生人数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二、组织机构

1.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作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体组织协调。

2. 招生院系成立以单位行政正职(或授权副职)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如初试命题、复试(考核)、师生双选等事项。按要求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3. 招生院系组建复试(考核)小组,每组应由不少于5 名博士生导师或本学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组成,组长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等工作。

三、初试

仅针对普通招考报名成功的考生,申请考核被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招考初试为现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 初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 初试时间:2024年5月11日(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上午9:00—11:00(英语)

下午13:00—15:00(业务课一,即数值分析或运筹学)

下午16:00—18:00(业务课二,以考生报考科目为准)

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结束前考生不能提前交卷离场,若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3. 初试证件: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校按时参加考试。准考证5月9日之后到研招网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

4. 初试考场:设置初试考场和备用考场,监考人员随机分配,每个考场安装信号屏蔽仪,考场全程录音录像。考生扫码进行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只能携带笔、必要的绘图工具和计算器(不带编程存储查询功能)。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四、复试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复试事宜如下:

1. 复试时间: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复试定于4月27日进行,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复试预计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复试通知为准。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 复试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普通招考考生使用初试下载的准考证;申请考核考生4月25日之后到研招网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

3. 复试形式:复试期间,一般采取考生先个人介绍,然后随机抽题作答或评委提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查。

个人介绍要求:考生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ppt(面试前一天发至院系老师指定邮箱,并与老师确认),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含受教育经历)、主要科研业绩和实践能力、对报考专业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以及读博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等。

4. 复试内容

(1)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对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外国语基础语言的表达交流能力以及对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2)学术水平考查: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8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 复试记录: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及时将复试成绩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6. 特殊事项:当存在异议或其他特殊情况,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考生录取办法

1. 普通招考排序成绩: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应用能力成绩×20%+学术水平考查成绩×80%,复试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为准。因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依次以初试总分、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分数高低依次排名。

2. 申请考核排序成绩: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应用能力成绩×20%+学术水平考查成绩×80%,复试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为准。若总成绩相同,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对比,仍无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根据申请材料评审排名确定。

3. 不予录取情况: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复试小组成员超过1/3(含)以上不同意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复试小组在成绩汇总表空白处写明原因,并单独报研招办。

4. 确定排序名单:研究生学院根据各院系复试评定的成绩,确定各专业排序名单,其中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分别排序。

5. 师生双选:各招生院系根据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排序名单,依次组织考生与导师双选(双选表见附件)。师生双方均同意则列入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所选导师均不同意,则该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6. 导师招生名额:2024年每名导师招收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一般各不超过1名,特殊情况经招生院系招生工作组审定可超过以上限额,但应提前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导师招收“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的人数不计入上述限额。

7. 计划调整:当拟录取名单或招生计划发生变化时,依次在本专业递补,当某一专业普通招考生源不足时,在申请考核名单中依次递补。若该专业无递补考生时,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计划调整方案。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视情况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开展调剂工作。

8. 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学院根据以上程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经公示后报上级审核无误后确定录取名单,我校为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说明: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脱产学习,不享受奖助学金,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同时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定向就业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专项计划录取办法

1.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具体见研究生学院网站“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拟招5人,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报名此项计划的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考生,优先录取申请考核考生。

2.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专项计划:该计划拟招收5人(具体见分专业计划),录取入学后由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其他政策与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致。

(1)复试成绩公布后,有意愿参加该计划的考生(含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考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签字后拍照生成pdf文件,发至stduyzb@stdu.edu.cn(邮件主题为“2024中外合作培养博士”),并电话确认0311-87935136,未发报名表或邮件主题不正确的视为报名无效。

(2)正常复试后,按公布的排序名单,报名此专项的考生和具有此专项招生资格的导师进行双选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期间导师可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每名外方导师在此专项下只能招收1人。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务必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1.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任一环节取消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2.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招生考试的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九、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请实名向学校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实名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021

邮箱:stduyzb@stdu.edu.cn     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联系电话:0311-87935136     邮箱:yanzhaoban@stdu.edu.cn

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s://yjs.stdu.edu.cn/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内容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yjs.stdu.edu.cn/enrollment/phd-admission/3069-202404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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