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和规范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博士考核工作方案。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原则。注重考核申请者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生源。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博士考核选拔,采取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分级管理,以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为主体。
(二)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为主任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考核、录取、纪检监察及决策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考核相关工作,包括考核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四)研究生院负责考核组织工作,协调各有关学院进行考核相关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学科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秘书等工作人员(应为在编在岗职工)。所有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考核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三、资格审核、学术考核与拟录取
(一)形式审查与资格审核
1.形式审查:由研究生院与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共同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2.资格审核: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组织学科专家组,依据申请者的报考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综合评判。
资格审核总分为200分,审核总分低于120分不予纳入考核。审核结果由二级学院公布。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参加考核;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者,终止申请程序。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考核,总体考核比例为不高于1比3,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二)学术考核及拟录取
1.学科组专家
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确定学科专家组组成,由不少于5位学科组专家(正高,含报考导师)、秘书等组成。学科专家组名单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2.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2024年1月10日前。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临床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及外语水平等。
3.考核前准备工作
在博士报名阶段已对考生信息进行了初审,各学院在考核前须对考生信息进行严格复审。考生参加考核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往届生: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阶段为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学生证;
(3)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4.学术考核方式及拟录取
原则上采用现场综合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计划安排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考核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二级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考核应按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遴选。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学术考核总分为400分:
(1)外语水平(满分100分):通过考生的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献翻译或专业外语应用及口语等测试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2)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查看硕士阶段成绩,并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
(3)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满分100分):着重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兴趣、创新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团队协作及培养潜力。
(4)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参加社会实践级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学术考核成绩即为拟录取总成绩。考核总分低于24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通过者,择优录取。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学科专家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考核的专家须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学科专家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考核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将复试结果公示24小时,并做好未通过考生的告知及解释工作。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打印《上海中医药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在1月16日前提交或寄送至二级学院指定地点,未按时提交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严肃考风考纪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核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发放体格检查表给拟录取考生,考生须及时前往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须于1月16日前提交或寄送至二级学院指定地点,未按时提交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学校和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考核、录取阶段,将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考核考生名单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核,不得参与考核及录取有关工作。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为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考核结果负责。当参加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研招办电话(传真):021-51322530(招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1-51322410(招生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文链接:https://yjsy.shutcm.edu.cn/2023/1229/c1143a15764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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