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辽宁省《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年将在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专业及我校部分学科的博士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申考”限招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占各学院和导师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博士招生计划。
一、 招生学院、专业、方向、导师、指标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 | 外语语种 | 导师 | 拟招生人数 |
020法学院 030204中共党史 01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历史与理论研究 |
英语或俄语或日语
|
1 | |
030教育学部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03课程与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04大学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
英语
|
1
| |
030教育学部 040106高等教育学 01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
英语 |
1 | |
030教育学部 040110教育技术学 01信息化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
英语 | 1 |
注:完整版详见原文链接。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均需转入我校。
原则上只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全脱产在校学习。(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隶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
7.科研要求:文科和理科均在B类期刊及以上(B类以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公布的“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23年10月修订)”为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
8.外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英语:(1)大学外语考试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或托福≥80或GRE≥26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日语:
(1)日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及以上;
(3)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俄语:
(1)俄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9.申请人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10.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 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和方法:我校2024年“申请考核”制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3 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需在报名系统上缴费(报名费150元),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报名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2.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四、提交报名材料确认
考生请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并于 2023年12月 27 日17点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提交或邮寄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顺丰邮寄,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科1号楼602室,郭老师收,电话0411-82153737),逾期不受理。
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
(2)《辽宁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 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上述两个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籍/学历、学位材料(硕士、本科或专科阶段的都需要提供):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提示: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下同);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⑥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⑦在境外获得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10)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11)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12)《攻读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表》一份(应届毕业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公章);
(13)《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4)《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学习承诺书》;
(15)体检表(三级甲等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注: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整理,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学校将择时通知考生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如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有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五、审核程序
1.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院(中心)博士招生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审核结果由研招办通知。考核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综合考核。
2.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以现场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时间、办法和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相关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2)学院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外语能力60分以下,或专业基础60分以下,或综合素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4.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六、录取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导师的招生计划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3
3.相同学院(中心)、专业、导师的申请者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能力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专业基础成绩、再看综合素质成绩、再看外语能力成绩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专业基础60分以下;(2)综合素质60分以下;(3)外语能力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5)考核资格不合格、考核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等不符合规定要求;(6)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
7.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否则会影响学籍注册。原在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8.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9.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10.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1.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及学费
学制: 4年。
学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被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学费为每年1万元。
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九、关于招生纪律监督管理
为保证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及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考试进行监督,并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规定和学校最新通知为准。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未按规定调转档案,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4.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5.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116029)
联 系 人:兰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电子邮箱:lsyjs@163.com
原文链接:https://master.lnnu.edu.cn/info/1026/4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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