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便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考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博士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学习贯彻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安全、公平、科学为核心,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主动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的考核及录取办法,做好博士招生各环节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切实提高博士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校成立纪律督查组,负责对考核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博士培养单位
1.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的考核及录取工作。
2.成立院级纪律监察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督导、纪律检查委员等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的考核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3.按照学科、专业或导师研究组,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材料审核及考核工作。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时间
综合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考核标准须统一,考核过程需保留全程音像资料备案。具体以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各批次博士招生工作安排为准。
四、综合考核准备工作
(一)完善考试安排
各博士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对于不同批次的具体考试安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后,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同时做好考生通知工作。
(二)做好环境布置和考场安排
各博士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综合考核安排。提前安排考核场所,测试录音录像设备,确保考核正常进行。
(三)加强信息公开,及时联系考生
各博士培养单位要遵守保密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好考生联系和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各类信息平台(如钉钉、微信群、QQ群)等的管理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畅通与考生的联系,及时回应考生关切,指导考生做好综合考核准备工作。
(四)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博士培养单位要制订综合考核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纪律意识到位、治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突出、为人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纪律和保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考核导师在考核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五)做好综合考核题库及答案管理
各博士培养单位要制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综合考核命题管理办法。综合考核试题包含所有可能使用到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所有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考生服务及保障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畅通联系渠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做好人文关怀。
(七)应急保障
各博士培养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考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综合研判,做出应急处理。
五、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各博士培养单位按照《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及本单位公布的“申请-考核”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研究生院网站将对各批次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相应批次的博士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左右,考生可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查询材料收寄情况以及后续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资格等情况(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默认密码为研招网报名时预留的电话号码)。材料收取、材料审核进度及资格审核进度以各博士培养单位实际安排为准,将在系统内陆续更新,请暂未查询到更新状态的考生耐心等待,如有问题可咨询各培养单位。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凭《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通知书》参加各单位的综合考核。
六、综合考核工作实施
(一)资格复查
各博士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前,要对本单位综合考核名单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入围考生是否均符合《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单位“申请-考核”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入围考生若报考专项计划,其个人信息是否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对应。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其专职辅导员或思政骨干身份是否明确,与公布接收类别的导师是否对应等。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是否符合章程要求,与公布接收类别的导师是否对应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是否符合章程要求以及对应专业及导师。
3.若本单位按比例择优确定综合考核考生的,须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材料审核分数进行遴选。
4.资格复查应在综合考核前至少1天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
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各博士培养单位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单位学科、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核内容
包含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三)综合考核要求
1.面试考核时间每生应不少于30分钟,实行考核组专家现场打分制,每个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若在综合考核环节设置笔试的,由培养单位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相关规定,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2.考核内容须涵盖三个科目单元:申请-考核外语水平、申请-考核专业基础、申请考核-综合能力,各科目单元的考核阶段应有一定区分。采取面试的科目单元应提前根据考试人数准备足量试题,由考生随机抽题作答,试题不得重复使用。
3.综合考核题目的命制、保管等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命题专家和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
4.综合考核全程须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博士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四)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根据各项成绩及权重进行计算(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项成绩要求(合格线)以及权重按照各单位申请考核实施办法执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材料审核分数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的:
综合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所占比重+申请-考核专业基础*所占比重+申请-考核综合能力*所占比重。
2.材料审核分数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的:
综合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材料审核分数*所占比重+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所占比重+申请-考核专业基础*所占比重+申请-考核综合能力*所占比重。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体检
以《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有关要求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结果公布
各博士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间,须按规定时间上报考核结果,由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具体操作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八)考核监督保障
各单位应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七、调剂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将视综合考核和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第一批次招生不进行调剂录取)。
八、录取
根据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按照各专业各导师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材料审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一导师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若同时包含调剂考生,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的具体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原则以《云南大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云南大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云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计划调整
我校将根据《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各单位(导师)计划完成情况、一志愿考生生源、学科建设情况及培养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其他
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于在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其他以《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规定为准。
十、申诉渠道
电话:0871-65033837(研招办)
0871-65033908(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yuyzb@ynu.edu.cn
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编:650504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博士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www.grs.ynu.edu.cn/info/1010/4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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