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由东北林业大学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共同建设。为促进科教结合,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也为实现实验室的深度整合,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和《东北林业大学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书》要求,我校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林科院”)合作,实施“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以下简称“科研博士”专项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24年招收“科研博士”专项计划数暂按6人执行,我校与林科院各3人,全部在(090700)林学专业(01)林木遗传育种研究方向招生。
招生 学院 | 招生 专业 | 研究 方向 | 指导 教师 | 联系方式 | 招生 计划 |
001 林学院 | (090700) 林学 | (01)林木遗传育种 | 1 | ||
001 林学院 | (090700) 林学 | (01)林木遗传育种 | 1 | ||
001 林学院 | (090700) 林学 | (01)林木遗传育种 | 1 |
温馨提示:出于导师姓名隐私,表格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二、学习形式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
三、招生方式
“科研博士”专项计划招生方式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进行。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林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人员,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及《林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五、管理工作
(一)指导方式
“科研博士”专项计划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其中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二)培养工作
由第一主管导师所在方负责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另外一方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放在第一主管导师一方保管,另外一方可随时调阅和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事宜均由第一主管导师一方负主要责任,另外一方配合解决和处理。
六、录取规则
“科研博士”专项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招生专业(方向)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七、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入学报到期间另行通知。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奖助学金
非在职定向的“科研博士”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其奖助学金、助研津贴及其他培养成本均应以科研项目经费承担。
十、住宿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学制内研究生提供住宿,原则上不为定向就业、学制外研究生提供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十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一经上报教育部,不得进行修改。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协议书。
十二、违纪处罚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申诉
学院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1.对于“科研博士”,实施双重管理,双重学籍,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与林科院均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拥有双重学生证。
2.“科研博士”毕业条件原则上以第一主管导师方为主,由我校与林科院共同发放写实性毕业证书(由第一主管导师单位负责印制,双方分别加盖公章)。
3.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4.在硕士研究生所读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符合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申请条件者方可报考,延期毕业者不得报考硕博连读。
5.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6.考生若为在职人员,其现从事的工作必须与其报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应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科学研发职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9.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10.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12.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13.2024年“科研博士”相关要求及招生计划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执行,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宜,以2024年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政编码:150040
学校主页:https://www.nef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yz.nefu.edu.cn/
电子邮箱:yzb@ne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21907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1-82192924(纪委办公室)
十六、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https://yz.nefu.edu.cn/info/1028/3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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