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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责编:田炯阳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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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生源,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维护教育公平,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

二、报考条件与报名申请

(一)报考条件

应满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二)报名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关于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简称《报名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如实提交报考材料。

三、无效报名情形

按要求完成“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报名各环节的考生为有效报名。

无效报名情形如下:

(1)网报阶段未完成“报名费交纳”的;

(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均未按期提交且未说明情况的。

无效报名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报考,我院不再与考生联络通知“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的有关事项,且不予安排后续工作。

四、审核与入围

(一)资格审核

依据《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并基于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有效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未提交《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申请表》者,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我院不予安排后续考核有关工作。

(二)材料完整性审核

按照《报名通知》的要求,对资格审核通过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存在材料不清晰、缺失、损毁、不规范等情形的,将给予一次限期补充提交的机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按“未提交该材料”处理,申请人承担由此对报名有效性、业绩审核及综合考核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入围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结果,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确定“申请-考核”入围名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差额比例以招生导师意见为准,差额入围名单原则上以业绩审核排名为参考依据。单项能力水平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由招生导师提出申请,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单列入围。业绩审核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技奖励、授权专利、校园活动奖励等方面,以百分制给出业绩审核分数。业绩审核分数计算规则如下:

业绩内容最高得分计分规则说明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SCI检索论文:每篇按作者排序1-3名分别赋20分、17分、14分。
EI期刊检索论文:每篇按作者排序1-3名分别赋17分、14分、11分。
③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 CSCD(含扩展版)检索正刊论文:每篇按作者排序1-3名分别赋14分、11分、8分。
EI检索会议论文集、ISTP检索论文:每篇按作者排序1-3名分别赋11分、8分、5分。
1)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
2)
同一篇文章若被多种索引收
录,不重复计算,仅以最高等级索引为准。
3)
论文必须为全文收录和发表,部分收录发表的不予计算。
4) 
SCIEIISTP收录以检索证明为准, 核心期刊、CSCD检索以业绩审核时获得的最新资料为准。
5)
普刊、增刊,不计分。
科技奖励①国家级科技奖励,每项赋50分。
②省部级科技奖励,每项按排名前530分;其他排名赋25分。
③地市级科技奖励,每项排名前525分;其他排名赋20分。
④学协会科技奖励,每项排名前520分;其他排名赋15分。
⑤校级、企业级科技奖励,每项排名前515分;其他排名赋10分。

授权专利①发明专利:每项第一发明人赋20分。
②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第一发明人赋15分。

校园活动奖励20①省部级及以上(含全国性大学生竞赛)奖项或个人荣誉,每项按排名第1名赋8分,其他赋6分。
②地市级、行业学协会奖项或个人荣誉,每项按排名第1名赋6分,其他赋4分。
③校级奖项或个人荣誉,每项按排名第1名赋4分,其他赋2分。
1)全国性大学生竞赛以中国研
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竞赛为认定依据。
2)
个人荣誉按第1排名赋分。
注:①纳入业绩审核分数计算材料的限期:应届生为近三年,往届生为近五年。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211日至2024年: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2024年。
②业绩成果以佐证材料为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不能判定考生参与情况的不予计算。
③对于学术论文,以公开发表或具有学术期刊出具的正式录用通知
(并附已录用的论文稿件)为准,正在撰写或投稿在审中的不予计算。
④未纳入业绩审核计算的其他材料:同样将作为综合考核时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材料。

 五、综合考核

组织“申请-考核”入围者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招生专业确定。通过综合考核专家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考核公平公正。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将对部分考生再次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100分)=专业综合测试(4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1.专业综合测试。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面试,主要结合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专业基础考核的考核科目和参考范围见《招生简章》。

2.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听说应答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以及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面试表现、攻博目的、课业成绩、学位论文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科研及成果水平、参加活动等方面。

六、录取

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意向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照业绩审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业绩审核分数亦相同,则由考核专家组按照业绩成果的学术水平确定排序。拟录取意向名单中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或补交必要的材料,并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体检合格方予确定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不予录取情形:无效报名和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未参加综合考核或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材料者不予录取;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情形。

取消录取资格情形: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取消综合考核、录取或学习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历和学位,取消录取资格;在职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离职证明材料、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院,取消录取资格;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七、其他

相关安排将在我院官网公布,网址: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官网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cabr.com.cn/s/3435-7309-2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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