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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3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和录取通知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编:田炯阳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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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拟录取考生: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填报并提交《湖南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审查表》(以下简称政审表,详见附件)。政审表须由考生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基层党组织如街道办、居/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对拟录取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做出全面鉴定,手写或打印均可,负责人签名后并加盖党委或人事部门公章,于2023年7月24日前交(寄)给拟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政审表的,录取通知书暂缓发放。

二、档案调取

调档函由拟录取学院发放给考生,请考生将调档函交给学习工作单位,办理档案调取手续。(档案请直接邮寄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接收学生档案。)

(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定向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双面打印,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应按照调档函的要求将档案调入拟录取学院。

2.其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2023年7月24日前将本人及所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三方协议书(一式四份)交给拟录取学院,不再将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1.发放时间

经公示无异议,且政审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预计7月下旬开始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请考生关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2.确认通知书邮寄地址

为及时准确收到录取通知书,2023年7月11日—7月16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通讯地址修改”模块确认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和手机号码。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应详细、准确、有效,以确保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

若不需邮寄,可在系统通讯地址中填“自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院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未按时登录系统进行确认的,录取通知书将按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

四、注意事项

1.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协议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除外)寄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未按时提交政审表的,录取通知书暂缓发放。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退还原单位。

4.欢迎各位考生关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知有关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须知、住宿申请等信息。

原文链接:http://gra.hnu.edu.cn/info/1075/91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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