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 2023年采用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直博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报考事项详见《北京大学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二、硕博连读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满一年后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人数和选拔办法等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 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相关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考核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符合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本招生年度内,每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我校两个志愿;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报名费须于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大学 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9) 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交报名材料地址和相关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三)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四、专项计划(项目)
(一)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力,建立健全科研经费支撑博士培养的新机制,我校按照教育部部署,2023年继续在部分院系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该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
科研博士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住宿专项助学金。
(二)“前沿工程博士专业学位”项目
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前沿工程科技领域,推动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和战略管理创新,加快培养国家亟需的工程科技领军人才,我校2023年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4个类别“前沿工程博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
报名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有 5 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 10 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 具有丰富的工程与管理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作为关键技术骨干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要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取得一定突出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关键技术骨干和创新管理者。该项目招收的博士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学校。
(三)其他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普通考生相同,相关报考资格由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的,由学校结合国家政策、专项计划数量、生源情况、院系学科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其他专项计划/项目、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报考条件请咨询报考院系或者查阅相关项目招生简章、院系招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