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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招生录取办法

责编:张雪丹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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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分配

2023 年我校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生指标共计 87 人,各学院的招生指标主要取决于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数、科研经费数,以及各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

二、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确定办法

1)硕博连读考生各学院根据所属学科本年度硕博连读生招生指标和审核通过的硕博连读考生的硕士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不高于 1:1.5的比例划定进入复试的硕士成绩基本要求,并以此成绩为依据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考生硕士成绩按其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分计算。奖学金百分制量化办法为起评分 60 分,获评国家奖学金加 20 分,获评特等学业奖学金和一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 10 分,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综合奖学金分别加 5 分,各类各等级奖项累加计分。

2)普通招考考生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人数和各初试科目成绩分布情况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予以公示,其中英语和业务课一(数学)以各科平均成绩为依据,业务课二(专业课)以及格为依据,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为英语 50 分(含),矩阵理论32 分(含),数值分析 23 分(含),数理统计 38 分(含),业务课二 60 分(含)。

3)2021 级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生 17 人全部参加本次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

各招生学院应于 6 月 19 日前完成复试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将由招生工作办公室重新调配。

3、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经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外国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

新能力和潜质、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各招生学院要针对不同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满分为 100 分:外国语 20 分,专业知识 40 分,综合能力 40 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流程

1)各招生学院会同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缴纳复试费。招考考生复试费每生 120 元,硕博连读生不交复试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并须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收款单位 :中北大学,开户账号 :0502121929024915246,开户行:工行太原迎新街支行。

3)招考考生向学院上交本人报名材料纸质版。

4)提交加盖人事或党务部门公章的《中北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5)学院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考生候考区耐心等待,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6)各招生学院统计并公示考生的复试成绩,报送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工作

1、各学院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普通招考考生、硕博连读生分别排名)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百分制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招考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综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初试综合成绩=外国语成绩*40%+业务课一成绩*40%+业务课二成绩*20%

2)硕博连读生

综合成绩=硕士成绩*60%+复试成绩*40%

3、各学院各学科专业拟录取的普通招考生原则上不得少于该专业普通招考生和硕博连读生总指标的 30%。

4、学院拟录取名单须及时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经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5、拟录取结果在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

6、每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普通招考生和硕博连读生各 1 名。如果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了同一导师情况,则由该导师自主选定,其他考生则在本学科内还未招到学生的导师间双向选择。

7、博士生导师年度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1 名。其中2 代表本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硕博连读生、招考考生四种类型考生中可选其中两个类型各招 1 名;1 代表可招收科研博士专项计划生 1 名,总量不超过 3 名。

8、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 3 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纪律及要求

1、招生学院

1)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及防疫等方面的培训,强调纪律,规范流程,严把考核标准。

2)对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过程监管并保留音像资料三年。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各招生学院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招生学科的全体博士生导师(请假者除外)组成,且应至少保证 5 人以上,并配秘书 1 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商议。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院科研科集中统一保管、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5)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招生考核的教师,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2、考生

复试全程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发布、传播相关内容,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对本学院考核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督查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督察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现场巡视工作,对博士招生考核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察。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责成考核小组进行复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报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51-3922165(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0351-3922279(纪委办公室)。

六、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grs.nuc.edu.cn/info/1015/7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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