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现将递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1日-6月14日。
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1. 公示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审核通过为准,未通过审核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结果。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除高校专职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2.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特此提醒。
4. 各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含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试和拟录取结果进行解释。设立专用监督电话。我校博士生复试录取监督电话及邮箱(010-64492998、jc@uibe.edu.cn)、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如需查看录取名单,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yjsy.uibe.edu.cn/cms/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7060&columnId=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