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博士招生相关要求,结合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院和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制定的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方案及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我校2023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6月5日-6月16日)。
一、第二批次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现已全部公示,公示链接如下:
001财政税务学院:http://spft.cufe.edu.cn/info/1021/5282.htm
002金融学院:http://sf.cufe.edu.cn/info/1104/12843.htm
003会计学院:https://soa.cufe.edu.cn/info/1081/5297.htm
004商学院:https://bs.cufe.edu.cn/info/1019/8674.htm
005经济学院:http://econ.cufe.edu.cn/info/1003/6794.htm
006信息学院:http://ie.cufe.edu.cn/info/1069/5222.htm
007法学院:https://law.cufe.edu.cn/info/1216/45553.htm
009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https://mse.cufe.edu.cn//info/1073/9536.htm
010保险学院:http://ins.cufe.edu.cn/info/1034/5053.htm
011政府管理学院:http://sg.cufe.edu.cn/info/1251/9132.htm
014马克思主义学院:http://marxism.cufe.edu.cn/info/1053/2684.htm
023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http://capfpp.cufe.edu.cn/info/1041/2555.htm
029统计与数学学院:http://sam.cufe.edu.cn/info/1037/4368.htm
030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https://ccfd.cufe.edu.cn/info/1072/4837.htm
各学院招生工作组和导师负责对本单位考核和录取结果进行解释,学院咨询方式请见http://gs.cufe.edu.cn/info/1050/8100.htm。专业课笔试(如有)、基础课笔试未达分数线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如有)、科研基础和潜质考核、外国语考核任一科未达60分,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均不予录取。
(二)放弃声明
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6月16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拍照或扫描后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
二、拟录取安排
(一)录取材料提交
本批次拟录取博士生须于6月16日前按照附表3:《填表说明》完成考生自填部分(第1-6页个人信息及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并向学院提交附表1:《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附表2:《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材料邮寄地址可见附表4:《2023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及寄送
本批次拟录取定向就业类型博士生(含普通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少民骨干计划)须于6月16日前完成《中央财经大学2023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的签订和寄送工作。其中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思政骨干计划考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考生供职单位)、丙方(考生)确认后签字盖章;少民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考生所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丙方(考生)确认后签字盖章;少民骨干计划在职考生协议书一式五份,协议书需经甲方(中央财经大学)、乙方(考生供职单位)、丙方(考生)和丁方(考生所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定向协议寄回:我校将于收到考生返回的定向就业信息后陆续安排寄送定向就业协议。普通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定向就业考生需寄回一份由乙方盖章和本人签名的定向协议,少民骨干计划定向就业考生需寄回两份由乙方或乙方、丁方盖章和本人签名的定向协议。考生需于拟录取公示结束(6月16日)前将协议寄出,寄出时间以物流时间为准。如公示结束前未能寄出,我校将执行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
(推荐使用顺丰、EMS快递寄送,不接受顺丰同城、闪送等同城配送)
收件人:任老师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联系方式:15101089034(此号码仅用于接收快递,不接受咨询)
如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原文链接:http://gs.cufe.edu.cn/info/1051/100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