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各学院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1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反映。
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jiwei@hubu.edu.cn
说明:
1.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院确定,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生学院。
(2)本次公布为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将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手续
(1)拟录取非定向考生的档案调取事宜,将于6月下旬在本网站发布通知,此前无需咨询。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影响录取或报到的,责任自负。
(2)拟录取定向考生的定向协议,由考生下载打印后填写个人信息及定向单位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于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寄达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
(3)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不能按时调取档案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责任自负。
3.政审。拟录取的考生一般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政审表电子文档交招生学院,9月份入学报到时交原件(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审表见附件1。
4.体检。拟录取的考生6月30日前将体检报告电子文档交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体检报告须为3个月以内(截至6月30日)、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就读学校校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能覆盖附件2的内容即可。湖北大学应届硕士考生不提交体检报告。
如需查看录取名单,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yz.hubu.edu.cn/info/1010/27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