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有关须知内容发布如下,请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按照以下安排备考:
一、关于综合考核名单、招生指标
5月10日起各学院会陆续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分专业招生指标。具体内容请查看报考学院网站。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须通过报考学院的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二、关于综合考核方式、时间及各学院考核方案
今年我校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进行,各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将于近期陆续启动,具体时间、方式和综合考核方案等由各学院确定,请以报考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三、关于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综合考核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0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02报名阶段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
03本人政审表(附件1)
0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劳动部合同或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就业证明
05报考学院要求审核的其他材料
四、关于诚信考核承诺书
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按报考学院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在考核前同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起上交。
五、关于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 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60 分)。
具体形式请以报考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六、关于思想政治考核
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下载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并在考核前同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起上交。
七、关于体检
1、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附件3)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另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拟录取学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原文链接:http://www.yz.zjut.edu.cn/2023/0510/c4269a221175/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