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考生至上,以人为本”的原则,细致周到地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流程。全面做好考试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试过程管控、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违规违纪的监督检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培养单位需采用同一标准进行考试。
(五)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汪明义校长任组长,王川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张晓宏、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小军为成员,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负责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川副校长为组长,党政办公室(学校保密办公室)主任康胜、研究生院院长雍彬、研究生院副院长霍小军、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负责人张松、宣传部负责人汪春阳、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赵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李兴聪、保卫处负责人李海为成员。各单位相互配合,做好考试期间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考生缴费、考试期间校内交通疏导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舆情防控应急预案》《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地震火灾防控应急预案》和《四川师范大学流感防控措施》履行职责。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一般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类突发事件并接受其工作指导,随机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一般负责人由教授担任,成员由博士生导师、外国语言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一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等应急服务工作)。
2.成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为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督查,包括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考风考纪、投诉处理等。
3.成立培养单位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复试期间设备调试、场地布置、应急处理等后勤工作,遇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汇报。
三、工作实施
(一)“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类
按《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移至培养单位党委。未被“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可再按“普通招考”类方式的要求和报考程序参加考试。
(二)“普通招考”类
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对象
资料审核通过且完成资格确认的考生,以及未通过“申请—考核”类的申请者,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初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3)准考证领取
考生可于4月18—26日(工作日)期间到狮子山校区新职工大楼30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也可考试前领取,不再邮寄。请留意查看4月26日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具体考场安排。
2.复试
(1)复试对象: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2)复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线下复试,可初试后进行,也可待初试成绩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须提前告知考生。
(3)复试要求
①各培养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招生复试小组长就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和能力考查等,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指导,保证招生质量。
②复试命题工作一般由招生复试小组完成,每一科试题需两名以上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门科目试题的命制。
③复试时间: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一般不少于15分钟。
④跨专业、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⑤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全程录音录像,培养单位保存视频资料一年以备查;各招生复试小组成员仅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评分,试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等材料密封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考生成绩构成
(1)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外国语满分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00分。外国语成绩只划定最低分数线,不计入综合成绩;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须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免试考生除外),不计入综合成绩。
(2)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满分18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考核成绩低于108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如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则按两门初试业务课总成绩进行排序;如两门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并列,则再按预研究计划成绩排序;如仍出现并列排名,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测试内容进行加试。
4.成绩查询及复核: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三)工作流程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培养单位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扫描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专家推荐信、毕业论文、政审材料、个人简历、奖励专利、预研究计划、手写签名的《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
2.“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复核通过者,复审无误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申请—考核”未通过的申请者和“普通招考”类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考试。
3.初试前一周内,培养单位需按要求将初试专业课试题命制完毕。
4.复试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培养单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名单、复试安排和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安排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各培养单位再从此网站转载。
5.复试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各培养单位需自行公布下列信息: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公布的本单位复试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本单位咨询信访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2个以上)等。
6.培养单位在初试结束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评卷。
7.复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各培养单位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即①通过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成绩。②后台审核通过之后,下载“审核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③下载考生成绩公示表,进行公示。④各项密封材料。
8.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下列要求履行手续:
(1)定向考生
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785098750)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于6月10日前将与工作单位签好的定向协议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2)非定向考生
不签订定向协议,但须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网址下载打印调档函或下载《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6897359128710545),于6月1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寄达报考培养单位党委。
(3)所有拟录取考生
6月10日前,所有拟录取考生①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政审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5629021032286250),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后寄达所在培养单位党委。②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按教育部统一体检项目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表(http://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7234885743196153)交各自培养单位党委。
四、录取安排
(一)“申请—考核”类申请者的录取办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培养单位录取办法执行。
(二)“硕博连读”类申请者的录取办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培养单位录取办法执行。
(三)“普通招考”类考生的录取办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各培养单位录取办法执行。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本培养单位直接责任人。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程参与、全程管理,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谁违规,谁责任;谁发布,谁解释”的原则,考生、培养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需分别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三)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不公布拟录取结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咨询解释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适当范围的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各培养单位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或者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七)实行违规严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严防舞弊。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八)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93 ,地址为四川成都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为610068,电子邮箱为2563408015@qq.com。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24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考生缴费按照网站相关提示进行(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收费标准:初试180元/生,复试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费为准。
(三)以上办法教育部、四川省考试院如有调整,当作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yjsc.sicnu.edu.cn/p/0/?StId=st_app_news_i_x638173476260046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