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肃纪律,规范流程,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政策要求,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试程序、细化考试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机制,多元考查,确保考核科学严谨。
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发挥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整体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工作考核组,组织命题、初试考试、复试面试、成绩核算,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博士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培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整体安排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10人。
(二)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拟定于4月25日-26日,复试时间拟定于5月11日-14日,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采取线下笔试,考试地点:马场道校区逸夫教学楼。
(四)考试组成
1.初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术理论基础素养,共三门考试科目(外国语、语言综合能力、中译外翻译理论与实践),每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成绩满分100分。
2.复试: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等。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100分。
四、博士报考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一)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初试、复试和录取。
(二)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本科、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取得国外高校学位的考生,须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供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主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书原件;
6.《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可于4月21日8:00起在研招网下载打印。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畅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及时掌握考生动态。在博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前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对材料有异议的及时联系考生进行确认。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完成博士研究生现场初试考试。学校根据各专业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于复试前召开小组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强调工作纪律;考核专家组一般由3-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复试过程中,专家须独立评分,认真写出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考核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记录,汇总成绩后由复试考核专家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签字确认;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应将复试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研究生考试是国家考试,严禁学校授权以外的任何人私自录音录像,凡擅自传播考试内容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5.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初试及复试,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及各种工具书等。
6.考生须签订《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折算办法
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40%+外国语×10%)+复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高低次序排序,如最终录取成绩相同将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未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查;
3.未按时提交毕业证、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等需提交的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
5.提供虚假报考信息;
6.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后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个别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微调。
七、体检
入学后由我校统一组织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处理,体检费用50元。
八、信息公开与招生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博士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办法、拟录取等信息。研究生院畅通电话、邮箱等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考生问题的咨询解释工作。
学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学校监督电话:022-81509020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22-23230180
邮箱:yzb@tjfsu.edu.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本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grad.tjfsu.edu.cn/info/1025/3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