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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责编:张雪丹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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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及各学院(部)招生办法,经各院级单位材料初审小组的审查、筛选,拟确定具备参加工程博士综合考核环节资格的考生名单(各学院综合考核办法详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详见下表。

有关资格审查的说明如下(请仔细阅读):

1.本批次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以各学院公示时间为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首先向报考学院咨询。对学院处理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校实名、客观反映(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推荐方式);电话022-27401195,27409520),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名单仅代表初步具备进入综合考核的资格,不代表其所有报考及备注信息都得到确认或支持,最终录取阶段将按照简章公布的办法和原则进行复核,请特别留意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学习形式以及录取类别等要求。

报考“项目制”或者“区域发展计划”等专项计划的的需经过我校相关学院、合作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备案,错选、误选该专项计划的无效。

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具备进入报考学院后续综合考核的报考资格,具体原因可咨询报考学院。

4.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根据工作安排,不再统一组织全校性的工程博士现场确认环节,调整为:由各学院组织现场或网络远程资格审查确认。详见我校以及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综合考核安排,请主动查阅。

6.部分学院挂靠在相关主体学院招生,资格审核以及考核有关情况请与报考学院和招生学院联系。

7.因各学院生源数量和工作流程有所区别,资格审查的进度有所不同,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

8.未尽事宜,请关注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以及报考学院网站,或及时通过邮箱、办公电话等方式与报考学院联系。

原文链接:http://yzb.tju.edu.cn/xwzx/tkbs_xw/202304/t20230424_323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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