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4月23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二、复试方式
各学院原则上统一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三、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博士报考”栏目完成: 资格审核(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原件复试前交到复试学院,详情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学院(研究院)可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须在复试前完成,核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
四、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一)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准考证(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打印)
(三)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四)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具体参见学校及各学院复试细则要求。
六、考生复试行为规范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管理。
(二)考生必须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
(三)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漏或在网络传播。
(四)学院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详细规定的,以学院规定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将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迁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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