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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责编:张雪丹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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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招生录取方案的制定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协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4.各招生学院成立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5.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博士复试工作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考核内容及形式。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

6.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考前对考生的报名情况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二、初试及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取得准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考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初试或复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1.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采取现场考试方式进行,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各科考试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告。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考生跨学科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初试(总分300分)。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均采用笔试。

3.复试(总分100分)。复试内容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一般情况下,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面试方式考核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2)以面试及其他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学术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3)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也可根据需要加试政治理论课。

、工作要求及保障

1.考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及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负责保管,同时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份。

5.各招生学院要精心做好场地、设备、人员等复试准备,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考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要保持考试场所经常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要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五、相关安排

1.资格审查及个人综合材料提交

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综合材料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以下材料:

A.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5)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B.个人综合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供论文开题报告。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3)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4)外语水平及等级证明材料。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6)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考试安排

初试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复试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4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分。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招生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参与考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根据考试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每个导师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科研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贡献大的导师招生计划最多为2人(占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因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虽考核合格但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者,可与有缺额的导师协商调整。专业内导师间考生调剂应当遵循考生和导师自愿的原则。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初试和复试不合格者(初试英语低于40分,初试业务课任一科目低于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4)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5)体检不合格者。

八、学习方式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调人事档案,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考试监督和复议

1.监督与巡查。各招生学院是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考试录取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考试过程中将开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招生录取细则、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考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

2.责任追究。所有参与考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信息公布与复议。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专栏公布本单位博士招考录取实施细则、考生资格名单、初试及复试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

十一、其他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原文链接:https://yjs.hbut.edu.cn/info/1014/123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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