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工作安排,我校2023年首次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专项性质
高校思政课教师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23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采取在职攻读的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的脱产学习时间,学习期间需担任不少于一年的助教,毕业后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二、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1.本年度我校拟招收“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3人,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
2.高校思政课教师专项计划在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招生,招生专业方向目录(含考试科 目)见下表:
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项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采取在职攻读的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入学第一年的脱产学习时间。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
6.考生填写《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并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报考资格。
四、报名和材料提交
报考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完成网上缴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考材料。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7日。
2.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4日。
3.报名费160元/人。
4.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有关事宜的说明》(见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提交材料说明》(见附件4)。
5.学校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等,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籍、学历、学位等情况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准参加考试或选拔。
五、考试
初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准考证打印、初试笔试安排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复试: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六、录取
1.招生录取按照“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根据学校和招生院系公布的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博士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至6年。
3.在录取前,拟录取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河北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
4.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七、培养和毕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和毕业条件见《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校研[2021]7号)。
八、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报考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在考试前进行,初审结果通过研招网的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站内消息并根据初审意见修改报名资料。复审在录取前进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3.报名交费成功后,除重复报名多次交费考生外,无论考生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均不予退还。重复报名指考生多次报名的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导师姓名及考试方式码信息均相同。
4.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的通知、通告均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查阅有关信息。
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内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违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条款,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请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yjsy.hebtu.edu.cn/a/2023/04/18/8656FAE6D3C34313A96A6BB7964B32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