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2〕2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将开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骨干计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名,均安排在0856材料与化工专业招生。
二、生源范围
(一)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少数民族教职工; 在西藏工作且满 5 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骨干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3.报考考生学历、学位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可查看链接https://gra.njtech.edu.cn/zsw/info/1008/1242.htm。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一)报考资格确认。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应将《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见附件)和其他报考材料一并寄至我校。凡不符合生源范围和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4月19日12:00-5月5日23:59
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考生报名前应征得报考导师同意。报名过程中,考生应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类别、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等重要信息在提交以后不能修改,请慎重选择。报名信息请务必反复核对无误后再确认提交,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遵照报名说明和报名步骤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清晰的证件照(学信网的录取照片和校园卡上照片均为此照片)。报名结束后需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考生仅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未经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确认后需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五、材料提交
考生根据《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准备报考材料,并于5月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按照要求将报考材料及《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通过顺丰或EMS寄送至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六、材料审核
材料与化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名单。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七、综合考核
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5月14日
考试地点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120元,复试费80元,综合考核时由学院收取。
九、录取
(一)“骨干计划”招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审定拟录取名单。
(二)所有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均为定向就业,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拟录取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十、就业
考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的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对报考时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我校研究生院。
(四)本通知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明正楼305
邮政编码:211816
联系电话:025-58139194(李老师)
原文链接:https://gra.njtech.edu.cn/zsw/info/1006/12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