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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责编:张雪丹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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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提高选拔质量,发现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五)坚持按导师招生。由各招生单位以导师科研情况为主要依据对导师招生优先权进行排序。

二、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构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三、复试形式和安排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各招生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考试(初试)成绩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复试)的考生名单,但单科分数线应不低于40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对口支援”计划分数线另行制定。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复试考生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以硕士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应加强复试。对专业学位(含MBA、JM、EMBA等)考生应严格复试,加强对其科研成果的考核。

(二)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

2023年4月23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考试(复试)。各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在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复试资格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登记表》。

2.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 复试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考生须在复试前根据各招生单位要求按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招录。积极运用“两识别”“四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专职教师身份考生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人事部门专职教师身份证明(应注明专职教师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课程)。

资格审查等具体安排详见报考学院复试方案。

(2)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招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等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成绩组成

第一阶段考核两门考试的招生单位在第二阶段的考核应分为专业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第一阶段考核一门考试的招生单位(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在第二阶段的考核应分为专业基础考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测评中招考组构成以及导师、导师组的评价所占比重由招生单位制定,应规范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

5.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为招考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第二阶段考试(复试)任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阶段考核两门考试的招生单位:

总成绩=第一阶段考试分数(满分200分)+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第一阶段考核一门考试的招生单位(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

总成绩=第一阶段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6.体检

我校拟将招考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拟录取名单

按导师招生,以报考该导师考生总成绩排序。对于第二阶段考试(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额限额内,根据考生两阶段的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其他说明

(1)除专职高校教师等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规定的博士报考条件而进入招考或录取环节的,在任何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考生的招考、录取乃至学籍的权利。

(2)根据招生简章说明:导师在普通招考中(两段制考试)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4)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招考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考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招考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招生考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招考基本分数线、招考工作办法、招考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考工作小组或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咨询电话:010-64492151

电子邮箱: 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诚信楼801,100029。

(六)设立专用监督电话

我校博士生招考录取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原文链接:https://yjsy.uibe.edu.cn/cms/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7009&columnId=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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