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安全规范。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博士考核录取工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2.各院(部)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负责本单位博士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考核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时间、形式
4月21日-23日进行,全部采取现场复试。
外语水平考试:4月21日上午9:00-12:00,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由学校统一划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面试。硕博连读及本科直博生免试。
复试考核:4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可于4月19日在报考学院网页上查询。
(二)考核内容
1. 基本素质考核。本项内容考核结果可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
(1)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或考核小组通过与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
(2)通过面谈从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进取精神等方面考核申请人的团队意识和进取心;
(3)通过申请者对学科前沿的了解、科研经历和对相关文献的掌握程度来考核其学术兴趣和发展潜力;
(4)通过对申请者的言谈举止、逻辑推理、心理活动等考核其身心素质。
2. 专业素养考核。以申请人选报的三门考试科目为基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在充分讨论后,各成员当场独立赋分。
外语考核:
(1)参考申请人已有成绩(外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
(2)从听、说、读、写等方面考核其基础外语水平;
(3)从对专业文献阅读理解、翻译等方面,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考核其专业外语水平。
两门专业课考核:
(1)参考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相关课程成绩;
(2)以申请人选报的两门科目为基础,从基本知识、实际应用、学科前沿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3. 创新潜质考核
(1)参考申请人已有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获奖情况)、学习及科研经历、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
(2)通过申请人作报告并答辩,重点考核申请人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创新潜质。
(三)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内容各项目的分值、合格线、总成绩计算方式、排名方式等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须按照各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四、考核要求和工作纪律
各院(部)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职工参与考核。对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应全程回避。
规范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过程可追溯。对每个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阶段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结束后音像材料交研招办存档备查,考核阶段形成的记录材料由学院存档,保留至申请人博士毕业。
做到信息公开。各招生学院的博士考核实施细则均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并实施,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考核考生的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原文链接:http://zs.gs.upc.edu.cn/2023/0410/c10707a40065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