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院、专业、方向及导师组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导师组 |
(013)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 (06)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部专项计划) | 曲建武 教授(组长) 吴云志 教授(组员) |
二、招生人数
3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2人,专职辅导员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3人中,本校生源最多1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在此范畴。
3.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5.报考人员需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6.获得报考导师组组长的书面推荐意见,并获得其他至少一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7.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程序
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缺少任一阶段,报名无效。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 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8日。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注意事项:不需缴纳报名费。
2.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9日。(工作日的上午 8:10-11:00,下午13:40-16:30)。
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3.资格审核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接受材料邮寄)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〇二三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 1)。
②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其中“本人自述”需考生手填。)。
⑤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外语能力等证明材料。
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
⑨体检表(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模板见附件3)。
⑩《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此表需经由报考人员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人事部门以及所在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职能处室审核并盖章确认。如以专职辅导员身份报名,需另填写《专职辅导员报名资格证明》(见附件5)
⑪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五、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本简章、《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申请-考核的方式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六、录取
1.符合我校报考条件,且考核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分数要求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被录取为此专项计划的考生,就业方式为定向。相关考生需在正式录取前向我校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个人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
3.被录取为此专项计划的专职辅导员,博士在读期间及毕业后一定年限内应持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七、入学时间及学制
2023年秋季入学,学制为4年。
八、学费
学制内10000元/年/人。
九、联系方式
1.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电话:0411-84728926,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 1 号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海楼307),联系人:王老师。邮政编码:116026。
2.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 1 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十、其他
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工作时间或方式等,并及时发布通知。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原文链接:https://grs.dlmu.edu.cn/info/1103/71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