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招生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招生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炳胜 张玲
副组长:刘渝琳 袁晓浩
成 员: 张鹏 李志 罗章 蒲艳萍 彭小兵 陈立泰 陈升 吴光东 汪涛
工作人员:程征明 肖干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对申请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招生导师参加且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成。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招生导师还应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等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三、招生计划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9名(包含科研博士1名),其中已录取直博生3名。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需符合《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60%;
2、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3、获得所报考学科的三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信。
五、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资格审查主要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才能参加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及面试综合考核。申请材料审核时间将在4月5日前进行。
3、综合考核
考生进入复试考核考场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进行审查核验,严禁复试“替考”,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l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30
地点:公管学院202室待考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考核形式: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
l 面试综合考核
时间:2023年4月20号下午13:00
地点:公管学院202室待考
考核形式: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1)外语能力:100分,随机抽题并口头回答。
(2)专业基础:100分,随机抽题并口头回答。
(3)专业综合:100分,随机抽题并口头回答。
(4)综合能力:100分, 自我概述+评委提问。(自我概述主要展示考生的学科背景、研究经历、学术规划等)
(5)导师评分:100分,根据学术水平、综合能力。
l 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考生在学校A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综合考核成绩×90%(导师40%+英语×10%+专业基础×10%+专业综合×10%+综合能力×2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调剂: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考核成绩中任一科或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
(3)体检不合格者。
七、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将按照学校和研究生院要求,按时在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上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023-65102331
学院纪委电话:023-65111105 邮箱:ggjw@cqu.edu.cn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yz.cqu.edu.cn/news/2023-03/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