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2023年我校继续承担“援疆师资博士计划”及“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专项招生工作。为认真落实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经商定向就业高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 培养层次 | 计划数 | 定向就业高校 |
援疆博士师资计划 | 博士 | 1 | 新疆师范大学 |
博士 | 1 | 新疆财经大学 | |
博士 | 1 | 喀什大学 | |
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 | 博士 | 3 | 河北大学 |
二、报名办法
经研究,我校决定面向报考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公开征集“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及“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志愿。定向就业高校所需专业、报名条件等要求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5。请考生提前联系定向就业高校的相关部门,通过定向就业高校的资格审核,有关报考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定向就业高校。
有意向报考的考生请于4月3日中午12:00前将加盖定向就业高校人事部公章的《武汉大学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1)及其他个人材料电子版(学位学历证书、成绩单、科研成果、相关证明及说明材料)发送到wdyz@whu.edu.cn。我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定向就业高校的推荐意见,综合衡量,确定候选人,经培养单位综合考核后确定拟录取人选。
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高校签订协议,无法签订者不得录取。
原文链接:http://gs.whu.edu.cn/info/1062/106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