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41号)、《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围绕不断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的目标,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复试,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选拔合格生源。
招收的应届工程博士生按照全日制学术博士生标准进行培养。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组 长:谭晓衡
成 员:刘 敏、周喜川、曾孝平、田逢春、冯文江
监 督:余 嘉
秘 书:肖 磊、张文婷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5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7人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组织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招生导师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含测控中心)共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博士16名(含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及直接攻博),工程博士招收计划9名。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重庆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同时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优秀(80分以上),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考生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考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
2.申请材料审核
除学校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科研成果、英语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可不提供)。提交时请附科研成果清单,包括:论文名称、期刊名称、作者顺序、年份,提交代表作3-5篇即可,提交方式另行通知。参加考核考生请于3月29日晚上12点前实名加2023年博士考核QQ群:626968608。
学院于4月5日前组织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8:00-18:00
(2)考核地点:A区五教学楼
(3)考核形式:现场面试
(4)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分为五部分: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和招生导师多元化评价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考生准备不超过10分钟的PPT展示(用中文讲解个人学科背景、博士研修计划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5)体检:拟录取名单确定前,申请考生应在学校A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为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综合面试和招生导师多元评价考核五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15%+专业综合×50%+综合面试×15%)×70%+多元评价考核成绩×30%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综合考核成绩×95%
综合考生材料申请审核和综合考核环节成绩,在报考导师招生计划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均应遵循这一拟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单上报学校,由学校公示。
考核总成绩不合格(折合成百分制,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通过、体检不合格,提供不实材料等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科研经费博士除外)指标转让本招生学科有合格生源的其他招生导师。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须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方可参加调剂录取。调剂招生录取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总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由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359,邮箱地址zhangwt@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涉及的其他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项或涉及事项与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http://yz.cqu.edu.cn/news/2023-03/1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