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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责编:张雪丹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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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术博士11人(已录直博1人),工程博士5人。

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玲 李卫国

副组长:姚建尧

成员:刘占芳、程乐、李元庆、张晓敏、李海涛、赵友选、尹德强

秘书:张琳

三、申请材料审核

1. 材料准备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本人签名,单位签字盖章)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意见。

(3) 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且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对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如果暂时无法提供请就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情况做说明)。

(6)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7)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考生(除应届非定向就业硕士毕业生外)出具“脱产攻读重庆大学博士学位承诺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按要求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审批表;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除应届非定向就业硕士毕业生外)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以及考生所在社保单位开具同意考生报考全日制工程博士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考生学术背景相关补充材料(如果有)。

纸质版材料请邮寄:重庆市沙坪坝区174号重庆大学A区理科楼航空航天学院206办公室,张老师(收)023-65102523(建议顺丰快递,方便接收),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4月3日。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保证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考试和录取资格。

2. 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考生科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

硕博连读考生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不低于50%)。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考核流程安排

1. 咨询交流

考生备注“学术(工程)博士+姓名”实名申请加入航空航天学院博士考核qq群(群号:811163746),以方便接收通知、咨询相关问题等。

2. 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各位考生于4月18日上午9:00—11:30在重庆大学A区理科楼208室报到并确定具体的考试科目。

3. 复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4月18日15:00-17:00,A区研究生院512教室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2023年4月19日至20日 8:30-21:30 地点待定

4. 考核方式、内容和要求

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

笔试内容:外语水平(100分,其中笔试60分,听力口语40分)、专业基础(100分)、专业综合(100分)。各部分占综合考核成绩比例为:外语10%、专业基础15%、专业综合25%。

综合面试内容: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各方面情况进行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测试,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英语听力口语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时间3分钟;PPT汇报,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7分钟以内);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逐一单独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考核。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五、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应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申请考生可在学校A区、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在拟录取前完成。

六、成绩计算及公示

1.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按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为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为保障和规范招生导师的招生权和评价权,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工作中主体责任,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权重为50%。

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15%+专业综合×25%+综合面试×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综合考核成绩×9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成绩排序方法

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面试合格生源中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以如下方式进行排序:

(1)综合面试成绩高;

(2)专业综合成绩高;

(3)专业基础成绩高;

(4)英语成绩高。

3. 成绩公示

考核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录取工作

1.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择优差额录取原则。

2. 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均应遵循这一拟录取规则。

3. 学院根据剩余指标的情况,启动相应的调剂工作,后续调剂工作也按照相同规则执行。

4.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或综合考核(含各单科)成绩小于60分,均不予录取(含调剂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综合面试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其他

1.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面试考核。

2.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学识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报考弄虚作假或复查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3.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和学院及时沟通交流,参见相关文件通知或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监督与复议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考核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523 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电话:023-65102521

邮箱:CL@ cqu.edu.cn

原文链接:http://yz.cqu.edu.cn/news/2023-03/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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