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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责编:张雪丹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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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启扬 欧玲

副组长:毛凌滢 魏世平

成 员:曹洪文 符存 辜向东 胡安江

蒋婷 李玲 李永毅

秘 书:隋海兵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建不少于5人的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学科方向组建不少于7人的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组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10名。

三、申请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审查结果将于2023年3月29日在学院官网公布。

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未能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轮考试。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4月1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包括学术水平考核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考核将于4月9日进行,安排如下:

4月9日8:00-8:30:考生报到及身份比对,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楼501会议室;

4月9日8:30-8:40:抽签,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楼501会议室;

4月9日8:50-18:00:学术水平考核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楼506、418、419会议室。

4.考生体检

考生须于4月1日-4月26日在重庆大学A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并将体检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yjsjwb@163.com。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按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为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能力×30%

招生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权重为50%。

申请考生总成绩为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指标转让本学科有合格生源的其他招生导师。所有考生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于4月12日在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官网上公示所有参加考核考生的考核结果。

考核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招生考核工作规章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学院联系电话:023-65678515

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510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yz.cqu.edu.cn/news/2023-03/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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