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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责编:张雪丹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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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 2023〕 41 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生物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博士: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材料审核专家组、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开展复试工作。

组长:蔡开勇

副组长:张吉喜

成员: 王贵学、侯文生、钟代笛、刘庆庆、王伯初、宋关斌、季忠、罗彦凤、崔海涛

秘书及工作人员:石轶松、 胡功铃、段军睿、刘鹏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分学科方向成立若干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学院具有博导资格教师组成。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分学科方向成立若干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招生导师及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1/2。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招生导师还应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所有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学院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下达生物工程学院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 30名(不含少高等专项计划,已经招收直博生1名),含重庆大学-陆医大联合培养项目招生计划1名。2023年学校下达生物工程学院的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4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根据报考各专项计划生源规模、生源质量和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分配下达相关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根据报考生源分布情况,单列计划下达至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编制二次配置方案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4 号)、《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生〔2022〕2号)、《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生〔2022〕3号),制定了《生物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二次配置方案》,获得本年度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指标的专职导师及重大-陆医大联合培养项目招生指标的兼职导师名单已经于2023年2月22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重庆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35 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五、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查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重庆大学生物工学院主页(http://bio.cqu.edu.cn/info/1104/4205.htm)。

3月28日前学院完成对申请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资格审查结果。申请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以及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通过审核申请考生的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发表论文、在校成绩、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书、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其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且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综合考核

2023年4月17日-22日对 “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等两种招生形式的考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及分组在考生群中另行通知)。

(1)学术水平考核: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申请考生的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 并给以下四个科目成绩。专家组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申请考生面试考核科目的书面考核成绩,其中综合面试科目还应给出评语和录取建议。报考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40%,面试组其他专家的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60%。各科目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

外语1101: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占学术水平考核总成绩的10%。

专业基础2999:对考生掌握学科相关知识、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进行考查。占学术水平考核总成绩的30%。

专业综合3999:对考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占学术水平考核总成绩的30%。

综合能力: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占学术水平考核总成绩的30%。

面试分为学生自述及综合问答两个部分。学生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包含2分钟英文自我介绍和15分钟的个人陈述(简要陈述硕士专业及特长、研究成果、博士研修计划)等。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学校规定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逐一与申请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申请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是否通过考核的建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若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一步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学术水平考核最终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导师学术水平考核成绩×0.4+其他专家学术水平考核成绩×0.6。其中,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外语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30%。

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学术水平考核最终成绩×90%

排序规则: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比较。

合格要求:考核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核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按照学校规定格式在学院网站上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复查流程:考生如对考核成绩持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各学院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考生考试、考核相关材料),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拟录取

拟录取规则: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有2023年年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导师按照第一志愿报考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院给该导师下达的指标。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单上报学校,由学校公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面向社会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由学校根据专项报考生源规模、生源质量及申请考生标准分数,下达专项招生计划,由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标准分数计算办法具体如下: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平均考试总成绩) /该学院专业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三)调剂

调剂要求: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

调剂招生录取程序: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学校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调剂录取等工作,均须按照学院已制定并公示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所有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学院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学院招生考核领导小组在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咨询电话及邮箱:65102508 shiyis@cqu.edu.cn

申诉电话及邮箱: 65112674 jixizhang@cqu.edu.cn

学院纪委电话及邮箱:65112674 liupeng79@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1.考生群:学院主页“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关于 2023 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报考事项的通知”中已公布学术博士考生QQ群:629607604。“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关于 2023 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事项的通知”中已公布工程博士考生QQ群:619965564。请所有报考考生进入对应 QQ群。具体考核流程(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后续将在QQ群中通知。

2.考生报到: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 考生报到,报到地点:重庆大学A区生物工程学院212会议室,报到时请交身份证、学位证及毕业证(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在校生)等原件进行校验。

3.体检:申请考生应在2023年4月22日前在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

4. 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及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主页http://bio.cqu.edu.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有相关问题及时与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沟通(电话65102508、65112673)。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yz.cqu.edu.cn/news/2023-03/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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