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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拟录取名单(二)(详见附件1、附件2),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请拟录取考生认真核对信息,并于2周内将本人体检报告递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信息: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姜老师收,电话86110153 ,仅接收顺丰快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相关学院联系。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请拟录取考生加入“大医2023年博士群”(QQ群号:722467792)。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