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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责编:张雪丹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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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2023年招生的博士学位点分布如下:

具体招生专业及博导招生信息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二)2023年博士研究生骨干计划仅在民族学一级学科招生,数学专业不接收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学校确定的具体分配名额为准。

(四)2023年学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站https://yz.chsi.com.cn/)。

(五)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和各博士招生学院官网查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

(五)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

(六)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除满足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之外,还需符合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九)符合报考博士招生学院的其他条件,如前置专业背景、外语水平能力、科研能力等要求。

三、招生方式

2023年学校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

(一)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北方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附件1)及各博士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实施细则(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实施细则由所在招生学院负责发布和解释。具体实施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24日。

(二)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为补充招生方式。若“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方式未能完成2023年学校普通招生计划,将进行公开招生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选拔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3日-3月23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行报名申请。考生注册登陆后,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北方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公开招考

公开招考报名时间、考试办法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必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因不符合学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人证件照须为标准证件近照。如因照片模糊、年限较长或其他不合要求的因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后续学籍无法注册等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5)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信息确认

所有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提交报考材料进行信息确认,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纸质版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报考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于2023年4月2日前(此时间结点为签收时间)提交以下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1)《北方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须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北方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附件3)。

(4)《专家推荐书》2份(分别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职称专家做出书面推荐)(附件4)。

(5)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日期应为2023年3月13日后)。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硕士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日期均应为2023年3月13日后)。

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6)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须提供本人在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10)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计划书(附件5)。考生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具体项目(不必是将来博士期间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科研计划报告书须由考生亲笔签名。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

(12)各博士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电子版材料须于4月2日前通过学院指定邮箱提交,所有材料务必按顺序编辑为一个完整的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格式:资格审查+报考专业名称+姓名+考生报名号)。考生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完全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1.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原民族学学院)

接收纸质材料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315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张淳

联系电话:0951-2066168

电子邮箱:bmdzhmzgttxy@163.com

2.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接收纸质材料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3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吕佳

联系电话:0951-2068061

电子邮箱:bmdsxxy@163.com

关于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或导师信息等,考生可向相关招生学院咨询。

五、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学校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考核成绩等,择优确认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1万元/年。

(二)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000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研究生院)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3.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补贴。

九、其他事项

(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参考资料书籍或往年试题。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学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方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由拟录取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定向协议书”。

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或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定向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原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三)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等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信息经查不属实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学籍。

(六)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七)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本简章由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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