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收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和计划
浙江大学在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和交通运输(代码0861)等8种工程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定120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考生学业水平和工作经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具有三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到2023年9月);
(2)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八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到2023年9月),可按照同等学力(无硕士学历或学位)身份报考;
6.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7.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本人目前正承担或承担过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或来自承担工程领域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四、报名和考核程序
(一)报名阶段
1.考生可结合工作和学习经历的专业背景,联系我校招生学院(系),咨询相关情况及导师信息。网上报名只需填报学院(系)、工程类别和方向,不选报导师。具体报考类别及方向请点击查询《2023年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3月10日至4月9日期间,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内容包括报名系统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材料上传以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50元。
3.报名申请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1)《浙江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须本人签名和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及领导签章后清晰扫描为pdf上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http://www.chinadegrees.com.cn/)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xlcx/yb_bgys.jsp);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 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编制成果清单目录,并按目录依次将成果证明排序汇编成1个PDF文档);
5)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明且汇编成1个PDF文档;
6)两封专家推荐信(点击下载)(报考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两名专家推荐)。
考生务必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上述材料的1-5以“类别+姓名”命名且建成压缩包,于2023年3月10日-4月9日期间上传博士生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6)专家推荐信以“类别+考生姓名+专家姓名”命名,由推荐专家于2023年3月10日-4月9日期间电子邮件发送至yjsy-zsb2@zju.edu.cn邮箱,或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到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704室胡逸佳老师,电话0571-88208864,邮编:310058。
(二)“申请-考核”阶段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招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处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可于4月30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2.2023年5月20日前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由学校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考学院(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本单位“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3.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由学院(系)组织专家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程实践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同等学力(无硕士学历或学位)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以笔试形式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4.2023年6月5日前,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推荐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2023年6月20日前,各学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
1.2023年7月上旬,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2023年7月30日前,由工程师学院组织完成考生政审和定向协议签订工作,经学校审查备案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所有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学籍归属工程师学院。
六、培养和学位
所有录取学生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学费标准为15万元/生·全程,分两年缴纳,入学后第一学年缴纳 9 万元人民币,第二学年缴纳 6 万元人民币。
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将结合工程应用背景明确、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研究课题或技术开发项目,着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学制4年。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后,学校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美青,电话0571-88981469,咨询邮箱:yjsy-zsb2@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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