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应用经济学
2.招生计划:19人左右,实际招生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同时修完与应用经济学专业相关的至少三门硕士生专业主干课程。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位所报考应用经济学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全脱产学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8日
2.报名方式
凡报考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名分两步骤进行:
(1)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注册学信网账号,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研究生院研招办邮箱(yzb@nufe.edu.cn)发送以下“(三)报考资格审查”中的“1.资格审查材料”。
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责任考生自负。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如实提供个人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因错误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费
250元/人。考生应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报名费转入学校指定账户并留存转账凭证(账户:南京财经大学,账号:4301011219100159523,开户行:工行察哈尔路支行,备注:考生姓名+博士报名费)。报名费凡经确认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三)报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网报系统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一份,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非在职的往届生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报考专业、导师及研究方向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须亲笔填写、本人签名。
(3)两位所报考应用经济学专业领域内专家的推荐书(须推荐专家本人签名)(附件2);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学历学位证明;
应届生提供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完整注册的研究生证(所有页面)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往届生(硕士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国(境)外取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
(7)其他能反映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等。每位考生择其摘要及重点部分,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页;
(8)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9)《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在职考生、非在职的往届生考生本人须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政策告知”栏亲笔誊抄承诺:被南京财经大学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单位盖章的个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转到南京财经大学。若被发现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南京财经大学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本人作出严肃处理。
(10)在职人员须填写《在职人员报考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
(11)《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5),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名、盖章;
(12)报名费转账凭证。
考生须于报名的同时(最晚不超过2023年4月18日),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清晰版扫描件或照片(PDF格式)整理为一个压缩包(不超过50M),发送至研究生院研招办邮箱(yzb@nufe.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以“博士报名-身份证号-考生姓名”命名;单个文件以“身份证号-考生姓名-材料编号-材料名称”命名。考生务必保证所有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留存原件备查。相关材料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资格审查确认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后,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专班将指定专人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经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及时提交研究生院研招办。资格审查结果将告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我校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为普通招考。
1.初试
(1)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4月23日
(3)初试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1)复试科目:经济学综合。
(2)复试时间:2023年4月24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复试以面试方式为主。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学术水平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经济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加试
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两门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加试科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考生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四、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在报名考试以及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报考类别与录取类别
1.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
2.报考我校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个人的离职证明;非在职的往届生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无工作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学年。
2.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丰富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奖助标准及评定办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住宿
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按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标准收取住宿费。
九、其他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23年5月15日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2.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和非在职的往届生考生必须在2023年6月10日前将单位盖章的个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和人事档案提交给我校,逾期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将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指导下开展,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的相关通知。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27
南京财经大学网址:http://www.nufe.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nufe.edu.cn
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E-Mail:yzb@nufe.edu.cn
联系电话:025-86718661
监督电话:025-86718872(研究生院),025-86718705(纪检监察)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52号信箱
邮政编码: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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