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二、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1.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2.所有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均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学费及奖助
1.我校所有博士生的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人·学年。
2.学校已构建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到100%。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考核
1.符合(一)中第1、3、4项要求,且是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专业基础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位课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强,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已获得其他形式的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利等的主要完成者)。
以上学术业绩,第一导师为第一、研究生为第二的,视同研究生第一;第二导师与研究生合作的学术业绩不计入。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申请者外国语语种仅限英语,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②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不低于60分;
③雅思(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
④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不低于310分;
⑤托福(TOFEL)成绩不低于80分;
⑥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交流经历。
(三)硕博连读
1.符合(一)中第1、3、4项要求,且为我校无学术不端、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在读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生。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申请硕博连读学科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且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科为同一个一级学科。
6.定向培养硕士生需有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五、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4月15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0日开始。
考试时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为202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学院决定;普通招考为2023年5月6—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河南科技大学(详见准考证)。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2.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
对于网上报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请考生查看《报考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相关说明》(见附件1),按照要求填报。
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学历(学籍)校验。对于硕士学位获得时间过早,或国外学历的考生,系统可能会显示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请这部分考生网上如实填写信息,并于复试时,将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交报考学院审核。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均要求全脱产学习。
(1)非定向就业: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调档案(在职人员入学时还需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否则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后自主就业。
(2)定向就业: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不调档案,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二)提交材料
所有考生请务必于4月16日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全部打包为1个rar文件,以“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姓名”命名)。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考生填报的申请表须与网上报考信息一致。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材料邮箱:yzb@haust.edu.cn,邮件主题为“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姓名”,每位考生在报名期间只允许向邮箱提交一次材料,如考生多次提交材料造成材料接收有误而影响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级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的学生信息页和注册章页复印件);
3.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不能是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空白模板见附件2);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公章或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硕博连读考生无需提交);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6.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
7.报考定向的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内脱产学习的证明(空白模板见附件3);
8.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的考生还需提供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
9.除上述材料外,各学院如还要求提供其它材料的,由各学院负责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在参加学校复试时,交报考学院留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2023年我校暂免报名考试费。
七、考核程序
(一)普通招考方式的考核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023年5月6日上午8:30—11:30英语
2023年5月6日下午14:30—17:30业务课一
2023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二
考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复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1)复试地点及日程由招生学院安排,届时由学院向考生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二)以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考核分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考核小组,其成员由博士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有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主管院长以及其他的教授或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
校招生领导小组指派专人监督学院考核小组。
1.材料审查
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考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心理素质、外语水平、专业水平、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同意报考的考生材料报学院;学院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证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研招办对进入复试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在专业面试中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进行专业探索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和效率。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的科研基础和培养潜力,以及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学术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
入学报到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体检
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学位。
3.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未被“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
5.教育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及名称:10464河南科技大学
联系电话(传真):0379-64231373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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