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相关报考专业仍有缺额,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行第二批招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第二批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状况、考生成绩以及第一批报录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报名时间
第二批招生报名考生网报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7日,非规定时间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考生须于2023年3月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报名公告”。
三、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招生方式及具体流程
参考《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要求。
四、录取
1、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骨干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照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3、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被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5、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专项计划录取,且本专项计划考生也不能调剂到其它招生类型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6、我校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其他
1、体检、学费与奖助学金等相关事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2、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
3、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见附件2),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5、上述说明如与当年国家最新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六、咨询、申述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南207室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mail:yzb@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热忱欢迎各地有志青年报考浙江工业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招生单位: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337
网址:http://www.yz.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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