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22年我校实际招生人数为83名)。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作对应调整。
2023年我校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名,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
二、招生专业、学制及学习方式
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三、选拔方式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普通招考与“申请-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1.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是指我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见本简章的第四条。
2.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我校面向社会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2023年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仅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中开展,考生除需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本简章的第四条)外,还需符合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布的申请条件,具体要求及选拔办法详见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网址:https://marx.gznu.edu.cn/)。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交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提供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五)现役军人报考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研究方向为“02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思政骨干专项)”。思政骨干专项的报考基本条件为:
1.报考人员须符合“四、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并填报《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于资格审查时提交。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3.截至报名之日报名人员应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所有考生(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向相关博士招生单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缴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报名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2023年2月21日16:00 — 3月31日16:00。
2.所有考生均须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再作修改。网上报名截止之日后,未通过审核者,视为放弃报名。请考生按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未通过审核者应及时更改报名信息。若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正填报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注:请务必谨慎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报名、初试、复试、体检、录取各阶段均以此照片为准)
3.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及网上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二)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通过审核的考生于网上报名结束之前,按照所报考培养单位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材料内容、具体提交要求及方式,由各培养单位另行公告通知。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培养单位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网上缴费
1.资格审核合格者,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80元/人),具体缴费流程由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通知。
2.考试费用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者,其报名信息无效,不予报考。
六、初试内容(普通招考)
(一)初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时间及地点:考前由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复试(考核)
(一)复试安排
1.普通招考
初试结束后进行复试,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申请-考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复试考核,复试考核由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安排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1.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政素质、道德品质、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语水平等。
2.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复试时须加试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录取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达到学校及报考培养单位的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在职考生的录取类别将依照纸质版《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工作单位填写的报考意见进行录取。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
2.定向就业:为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合同,其人事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无需迁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三)我校拟录取并经教育部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2023年秋季入学。
十、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9000元/学年。
(二)国家助学金:在正常学制内,录取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不享受。
(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按学校有关评定规定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学校其他奖学金。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与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书面报考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相一致。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法律、规定等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取消报考、录取、学习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处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职考生报考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及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生若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务必在得知录取信息后第一时间告知我校,否则在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被重复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若2023年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六)本招生简章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电话:0851—83227112
邮 箱:gznu_yzb@126.com
网 址:https://yjsc.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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