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23年2月22日-23日举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主管校领导为主考,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主考,相关培养单位(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考工作各项任务的布置与统筹。
招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具体协调和落实招考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2.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培养单位(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考工作的纪律监督。
二、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责任部门 |
2月22日 | 9:30-11:00 | 考生报到 | 绿瓦大楼一楼1002室 | 研究生处 |
(周三) | ||||
2月22日 | 13:30-16:30 | 初试 | 各学院 | 各学院 |
(周三) | (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 |||
2月22日 | 18:00-20:00 | 笔试 | 新教学楼 | 研究生处 |
(周三) | ||||
2月23日 | 8:30-11:30 | 面试 | 交流中心第五会议室 | 研究生处 |
(周四) | 13:00-16:00 | (第三会议室候场) |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报到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调查表原件,并当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凡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不得参加后续考试。
2.初试
(1)初试分学科进行,由学科(或研究方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体育教育学院负责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初试;体育教育学院和竞技运动学院分别负责体育教育训练学考生的初试;运动健康学院负责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学、运动人体科学考生的初试;武术学院负责民族传统体育学考生的初试;经济管理学院负责体育管理考生的初试;心理学院负责运动人体科学(心理)考生的初试;反兴奋剂上海研究院负责反兴奋剂学考生的初试。
(2)初试采用专家组面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学科(或研究方向)所在学院的院长担任面试组长,每个学科面试组的本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含考生报考的导师)。主要考查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学术成果与所报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成果的质量水平及申请者的学术发展潜力。
(3)初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初试结果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
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包括笔试、面试。申请者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专家参与复试工作。
(1)笔试
笔试考核申请者专业知识和能力,按100 分制计分,笔试任一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
(2)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按100 分制计分。复试面试专家由学校统一聘任,专业面试专家不少于5 名,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至少1名(可由专业面试专家兼任),重点对考生的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和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考察。专业面试专家平均分低于60 分或 1/3 的专家评分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
申请者复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6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进行折合。综合成绩低于 70 分者为不合格。
4.录取
录取采用复试成绩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各单项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合格且导师同意招收的申请者进入拟录取名单。各方向导师同意招收的人数总和不得大于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该方向确定的拟招计划数。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进行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5.考前要求
(1)笔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务人员入场核验。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相关程序处置。
(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务人员安排尽快离场。其他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校区或在考场周围聚集。
6.其他
各相关二级学院需按要求提前将初试工作安排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联系人:朱老师 yzb@sus.edu.cn 021-65508093
地址:绿瓦大楼1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