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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责编:张雪丹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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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或硕士毕业证),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

(3)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满足基本条件并且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其中:

基本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学士学位之日起到2023年9月1日)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②获学士学位后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学士学位之日起到2023年9月1日)。

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职工作中已取得显著性成果,其中至少一项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报考学院认可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

③在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学院(部)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代表作2篇。

(三)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能在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发挥技术骨干相关作用。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三、招生类别和项目

(1)专业学位类别: 085400电子信息;085500机械;085700资源与环境;085800能源动力;085900土木水利;086000生物与医药。

专业学位类别  招生单位
  电子信息(代码085400  自动化学院、精仪学院、微电子学院、医工院(医学部)、智算学部
  机械(代码085500  机械学院、精仪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部、微电子学院
  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00  建筑学院、化工学院、管理学部、环境学院、海洋学院
  能源动力(代码085800  机械学院、化工学院、材料学院、自动化学院
  土木水利(代码085900  建工学院、管理学部
  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00  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学院

特别提醒:选择其他学术学位专业报名无效。

(2)招生项目:

A-普通类型:面向社会和硕士应届生;

B-项目制:继续面向与我校、学院(部)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产业链以及创新型企业以项目制方式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各学院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C-其他专项计划:具体可关注当年相关通知。

(3)招生规模:480名左右(2022年招生规模),2023年招生计划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工程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全日制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104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除电子信息外)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

非全日制电子信息工程博士,第1-2学年学费标准为50000元/生/学年,第3-4学年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150000元,学费按照对应学年学费标准缴纳。

五、奖助学金

我校构建起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多元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博士生资助体系和博士生奖励体系两大版块。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在每年获得2.1万元人民币基本助学金以及不低于0.6万元导师助研的基础上,就读期间还可申请学业奖学金,以及助管、助教基金。

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最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变化。

六、选拔方式

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审核”制,程序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和录取阶段。

A申请阶段

(一)个人申请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2023年4月10日

报名流程:登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统招博士报名系统,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填报指南)。报名前可通过博导查询系统查询导师信息(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服务系统—>2023年博导查询系统)。

网报提示:

(1)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

(2)报考种类选择“工程博士”。

(3)是否参加e-Learning测试选择“否”。

(4)报考学习形式选择“全日制”,则报考类型选择“非定向”;

报考学习形式选择“非全日制”,则报考类型选择“定向”。

(5)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选择“专项计划”时按照报考类别选择“工程博士项目制”等。

(6)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JPG格式清晰证件照,像素宽度150 *高度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20KB,其他要求见报名系统(如上传不成功,建议使用搜狗高速浏览器或更换上网环境)。

(7)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及拼音、性别、证件号码等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

(8)学位以及毕业证书编号应填写证书中载明的“证书编号”或者“学校编号”,如不清楚请点击填写样例1或样例2。

(9)前置学历的院校或专业发生变更或者不在系统名录里时可选择“其他”,手动填写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务必与证书信息一致。

(10)2023届应届硕士毕业生网报时“学历信息”栏目下的“硕士学位及毕业信息”应按预计正常毕业时的信息进行填写(不能填:无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可填写“0”。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4)项,按照《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1)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PDF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博士申请材料)。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要求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无模板,自行设计)

(3)个人简历(无模板,自行设计,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研究计划书(见附件2)应含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同时须包含学院招生办法中的其他要求。

(5)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人证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以所在高校证明模板为准,且加盖校级研究生院、处、部相关培养部门公章)。

(7)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基础上,考生视个人情况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持2002年前(含)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具体可参考查阅本指引。

※持2002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身份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身份考生)。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提供上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a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b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硕士课程成绩单

※须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10)代表性科研成果

包括发表代表作、申请专利、获得显著性科研成果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

(11)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2)各类获奖证书

(1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第二(3)款)。

(14)报考学院(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请仔细阅读附录十(一)中各学院(部)招生办法。

(15)专家推荐书(两封)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3),按照学院要求请2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专家职称应为副教授及以上;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由推荐人签字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现场确认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工程博士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审查结果将进行集中公示(具体时间见附录(3)),并通过报名系统向考生反馈。

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个人状态,“具备资格”考生请登陆博士报名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共计230元人民币,未成功支付的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4月下旬携带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所提交审查的材料中,身份证件、毕业和学位证书和外国语水平证明的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成绩单、推荐信原件用于归入个人档案,材料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封面采用《天津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封面,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夹好,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装订。

现场确认合格后,学校将出具《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凭该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特别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工作或改为网上进行,届时请关注我校研招办通知,以最新通知通告为准。

B审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办法按照所报考学院制订的本学院、学科的综合考核办法执行,请查看各学院工程博士招生办法。具体综合考核安排将会在2023年5月上旬前由学校研招网统一汇总后予以发布。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综合考核后,还将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C录取阶段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和各学院的综合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原则上拟录取信息不再变更。

录取类别:

(一)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且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邮寄),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期间,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工程博士招生计划为教育部单列。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工程博士生以及面向本校提前选拔招收的工程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工程博士总招生计划内。

七、毕业及学位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培养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的电子信息博士、机械博士、资源与环境博士、能源动力博士、土木水利博士和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

八、监督机制

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等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受理邮箱:tjub27401195@126.com(优先);受理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

九、特别说明

1.本简章为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简章,非学术学位。本文及学院招生办法中表述的“工程博士”为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统称。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3.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报考无效或取消入学资格。

4.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证或硕士毕业证,若届时不能提供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宿舍;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进行具体分配。

6.境外学位获得者在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7.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籍。

8.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9.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复试费前请再次确认。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的,已支付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10.学院招生办法中涉及全校政策的报考条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以及学位等规定如有与本简章不一致的,应与本简章为准。

11.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辅导活动,如有咨询可联系附录中各院级单位招生电话。

12.请仔细阅读本简章,报名成功即视同已知悉并遵守本简章的相关规定。

1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学院的制订的招生办法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14.如遇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网。

咨询邮箱:tjub27401195@126.com

咨询电话:022-27401195,022-2740952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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