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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 管理办法

责编:张雪丹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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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精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潜力、创新能力,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采取学校和招生学院分级管理、以招生学院为主体的方式。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管理办法和分配招生计划数,落实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监督各招生学院考核过程,审核招生学院拟录取结果。

第六条 博士招生学院分别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申请-考核制”管理办法制定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处理考核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2 名所报考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截至入学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须≤35 岁,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须≤50 岁。

7.应届硕士毕业生仅限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报到时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前不得转出。

8.往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是我校本部或直属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医院、附属国际壮医医院,下同)在岗在编人员,且仅限报考“定向就业”类别。

(二)学历学位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

2.未获得硕士学位但同时达到以下(1)(2)条件人员,可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研究生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3.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英语水平条件,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CET-6 成绩≥425 分;

2.托福(TOEFL)≥80 分;

3.雅思(IELTS)成绩≥5.5;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PETS5)考试合格;

5.应届硕士毕业生 CET-4 成绩≥425 分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在 SCI 期刊上用英文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至少 1 篇。往届硕士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排名第一,下同)在 SCI 期刊上用英文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至少 1 篇。

(2)CET-4 成绩≥425 分(合格)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规英文刊物上发表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论文至少 1 篇。

(四)科研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1.应届硕士毕业生:近 3 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至少 2 篇。

2.具有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近 5 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我校或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为依托单位,目前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至少 1 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至少 1 篇。

(2)以我校或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为依托单位,目前主持在研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至少 1 项,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至少 3 篇。

3.以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的考生,近 5 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我校或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为依托单位,目前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至少 1 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至少 3 篇。

(2)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前二,三等奖排第一)1 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至少 3 篇。

(五)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7 开头)须达到以下条件:

1.往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具备(1)(2)条件:

(1)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或临床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中医或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目前从事临床工作。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为专业学位,且已获得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或临床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入学前须获得中医或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

3.具有临床医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临床医学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只能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专业代码:105709)。

第四章 报考及考核流程

第八条 导师意向确认

考生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导师确认表》。

第九条 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第十条 考生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份(A4 纸,依次装订)。

1.《广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名导师确认表》。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打印。

3.《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在研招网报名系统附加信息栏内下载,按表格要求填写并盖章。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2 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7.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登录教育部网站 (网址http://www.moe.edu.cn/jyb_zwfw 或http://www.moe.edu.cn/)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8.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单位人事档案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9.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入学前提交),或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11.硕士学位论文封面、作者签名页以及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开题报告)。

12.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CET-6、TOEFL、IELTS 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 SCI 文章复印件等。

13.论文证明材料,中文论文提供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正文,且清晰标注考生姓名),SCI 论文提供 SCI 收录论文检索证明。

14.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科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立项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科研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材料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标注考生姓名所在位置)。上述材料第 1 项和第 5 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1.初审

研究生院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2.复审

招生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材料审核小组(须包含招生导师)。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复审,根据考生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和科研潜质等综合审核,结合招生导师意向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进入复试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及学校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考核

1.复试小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员不得少于 5 位博士生导师(若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 5 人,应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正高级职称人员补足)。

2.复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临床技能操作等方式。

3.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德、英语水平、专业知识与能力、学术素养、科研水平与能力、培养潜质和个人综合素质等。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现场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拟录取工作

按照招生当年复试和拟录取办法实施。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官网及学校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考生须对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经核实材料作假,将取消该生考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考生则取消其学籍,且 5 年内不再接受该生报考。

第十五条 “申请-考核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其它招考方式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 招考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导师 3 年内的招生资格。

第十七条 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若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则取消该考生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部门组成巡视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研究生院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高水平论文是指“SCI、SSCI、EI、CSCD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撰)”目录检索或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包含个案报道、会议论文、论著摘要、综述、短篇报道、Letters、教学研究论文、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等,且 SCI 论文须提供 SCI 收录论文检索证明,CSCD 论文及中文核心期刊须见刊或公开发表,发表论文时间截止至学校受理审核材料截止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所调整,我校将以招生当年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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