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 2023 年采用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招生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分类选拔、多元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招生信息可查询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s://yjsgl.zcmu.edu.cn/)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公告。
一、招生专业与人数
2023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专业、计划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直博招生不在本专业目录内),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领域、方向等相关信息可到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导师”栏目查询。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都为全日制。报考类别有非定向就业(简称:非定向)和定向就业(简称:定向)两种。
2.已获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自入学起的学习年限为3-6年;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自入学起的学习年限为5-8年。
三、直博
我校通过推荐面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施行。
四、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选拔要求、时间等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116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申请-考核
(一)报名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报考“申请-考核制”学位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如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科交叉专业型博士培养点(105700中医、以及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带标记的招生导师),其硕士学位的专业可为医药类等相关专业;
5.符合报考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及上传材料附件。本招生年度内,每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同一专业(即同一专业代码)的我校三个导师志愿。
2.提交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材料及上传附件材料请务必填写完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硕士阶段成绩单;
5)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概述(字数不超过500字);
6)科学研究计划书(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字数不超过500字);
7)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考核与评价
1.初审
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对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送导师审核。导师对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审核,给出材料审核百分制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
2.复试
由各个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实验操作、临床技能操作等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进行考核,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调剂
如一导师志愿未被录取,且二导师志愿有招生缺额时,则调剂至二导师志愿;按二导师志愿进入初审、复试。如二导师志愿未被录取,且三导师志愿有招生缺额时,则调剂至三导师志愿,按三导师志愿进入初审、复试。
4.体检
除本校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校对各学院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申请人须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纸质稿,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该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六、临床专博专项计划
面向临床定向培养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临床专博”),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面向临床定向培养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招生导师见《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名方法按《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通知》进行。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标准为:学术型10000元/学年,专业型12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5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年。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享受奖助学金,以及相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回原单位。
九、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十二、招生咨询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71-86613539,电子邮件:zzyz607@163.com
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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