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步伐,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继续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连续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即从本学校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二、三年级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不进行硕士学位的申请过程。现将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津医大政发[2022]99号)的程序与要求进行硕博连读选拔工作。
二、申请时间
首次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12月30日- 2023年1月16日11:00,逾期将不再接收新报名。
审核状态为“未审核”考生须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最终审核结论。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即完成报名;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照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并提交。
修改报名信息及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1:00,逾期将不再接收补充修改材料;审核状态为“不准考”,即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详见2023年全日制博士招生章程),网报成功后下载《天津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上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的各项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初审,于2023年2月3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的推荐学生材料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每人的材料装一袋,同时报送本单位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如下:
1.《天津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网报后下载
2.发表文章、承担课题、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核)
3.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1份
4.学位课程成绩单1份(培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成绩单)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1份(复印件)
6.两名所申请学科或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请将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后左侧装订上交。
五、资格复审
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的考生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对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专家评审
申请硕博连读学生,通过资格审查,各专业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2023年2月对学生进行复试考核(报名及复试费共计140元,交费时间及复试记录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最终拟录取名单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后将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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