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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责编:张雪丹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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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工程、管理、信息、经济、法律等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其中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选拔制的形式选拔博士生。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

202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约100名,最终计划以上海市下达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详见本章程第九部分招生目录《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

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全部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上海海事大学且在学期间不缴纳社保,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各一级学科严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硕博连读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办法

(一)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

1.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申请人须获得学位,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2.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yzxt.shmtu.edu.cn/xscx/(注册后选择“普通招考”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费:250元。在3月24日前将报名费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转账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送。(户名:上海海事大学,账号:442959343712,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营业部,支行行号:104290065067,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申请人姓名)。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由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将申请材料交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电话:021-38284584)。

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并签字确认),用A4纸打印;

②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阶段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硕士阶段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位证书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③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申请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④科研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取得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的证明等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⑤申请人填报的博士生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模板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⑥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推荐信模板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⑦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⑧申请人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陈述书,不少于3000字(陈述书模板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⑩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交《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研究生承诺书》(模板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⑪缴费凭证;

⑫申请英语考试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免考申请,本人签名,详细说明申请免考的依据和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⑬本校教职员工需提交学校人事处同意的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3.综合考核

(1)材料审核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进入英语水平考试名单。

(2)英语水平考核

材料初审合格者进行英语水平考核。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英语水平考试免考,英语考核成绩视为合格。

①近十年内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②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③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④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⑤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⑥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⑧近十年内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负责人;

⑨近十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⑩近十年在申请学科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技术研发、管理实践、工程实践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申请人。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需参加英语水平考试,英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闭卷,合格分数线由学校划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英语水平考试准考证打印:4月17日--22日。

英语水平考试时间:4月28日(暂定)。

成绩公布:5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3)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名单: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4月中旬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和资格复审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到各一级学科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

综合考核准考证打印:4月17日--22日。

资格复审时间:4月27--28日(暂定)。

综合考核时间:4月28--29日(暂定)。

成绩公布:5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4)专家评议

各一级学科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工作细则,确定评分标准。

各考核评议专家组根据各学科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人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合考核中须包含面试环节,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硕博连读

1.申请条件

(1)硕博连读选拔对象为上海海事大学非毕业班的全日制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

(2)政治表现及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身体健康;

(3)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专业和博士专业原则上相近或相同;

(4)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科研成果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

(5)学习成绩优良;

(6)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申请者,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yzxt.shmtu.edu.cn/xscx/(注册时选择“硕博连读”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

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研招办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硕博连读”博士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A4纸打印);

②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③两封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复印证;

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不少于3000字;

⑦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科研经费证明书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以上材料由考生本人交至研招办,或通过EMS寄给研招办。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3)选拔考核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行为等方面)、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以100分计,各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排序,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选拔考核时间:四月下旬或五月上旬

成绩公布:5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四、录取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学科科研和发展规划、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

2.研究生院根据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及博士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3年7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五、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六、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专项奖学金;

(五)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助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博士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

七、其他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在报到时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为准。

5.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应工作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为准。

6.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7.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

邮编:201306

网页:http://yz.shmt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1-38284584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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