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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责编:张雪丹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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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23年拟计划招生45人(其中全日制11人、非全日制34人),正式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导师和生源情况等情况确定,复试前由招生学院公布。

二、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

(2)TOEFL≥80分或IELTS≥5.5;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有关规定);

(5)获得英语国家或地区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学位;

(6)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考试。

5.已获硕士学位。

6.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在职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

7.报考各领域考生应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暂不招收下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1)学校课程与教学:招收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2)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3)学生发展与教育:招收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4)汉语国际教育:招收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具有海外孔子学院或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8.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其中学术条件应采用近三至五年的成果。

四、报名

(一)时间及网址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3月10日

2.报名网址:http://yjszs.zjnu.edu.cn/bsbmxt/

(二)缴费

1.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2.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缴费须知》(详见附件)进行操作,完成缴费。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资格不符。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

2.报名信息填写请参照附件《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在入学前将档案转入我校,报考定向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4.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

5.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备用信息”栏由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的考生填写拟开展的课程研究方向(体育、理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思政、外语、化学、物理、科学、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心理),限报1门。

(四)提交材料

报考材料清单及提交(寄送)方式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五、考核

(一)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英语水平资格、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二)材料审核

1.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领域除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初定于2023年4-5月进行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其中专业基础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各部分权重详见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六、录取

(一)学院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三)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1.2万元/年·生;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8万元/生(全程)

(二)奖助学金

1.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1)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2)学校设立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积极进取。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九、监督机制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招生章程、“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进行公开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申诉和联系方式: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79-82283026;电子信箱:yzb@zjnu.cn

2.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579-82282319;电子信箱:jwb@zjnu.cn

十、其他事项

(一)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或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本简章涉及内容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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