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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责编:张雪丹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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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辽宁省《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将在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专业及我校部分学科的博士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申考”限招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占各学院和导师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博士招生计划。

 一、 招生学院、专业、方向、导师、指标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外语语种拟招生人数
030教育学院
040104比较教育学
01区域国别教育研究
02比较高等教育研究
英语或俄语或日语
英语或俄语或日语
1
110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070201理论物理
02核理论
英语1
07020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1粒子物理理论
英语1
120化学化工学院
070303有机化学
01有机超分子化学
英语1
070304物理化学
01理论与计算化学
02理论与计算化学
03理论与计算化学
04理论与计算化学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1
1
1
1
130地理科学学院
070501自然地理学
01城市地表过程与人居环境
04环境地理与地质灾害
英语
英语
1
1
140生命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0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4细胞生物学
英语
英语
1
1
150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078401教育技术学
01智慧教育理论与技术
英语1
200心理学院
040201基础心理学
01情绪与社会认知
03注意的认知机制
英语
英语
1
1
040203应用心理学
01人格发展与心理健康
英语1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者须为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录取后须保证在读期间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方式在校学习,以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为准。

6.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应隶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

7.科研要求:文科在B类(见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学术期刊目录”)或CSSCI(正刊)期刊及以上;理科在B类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

8.外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英语:(1)大学外语考试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或托福≥80或GRE≥26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日语:

(1)日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及以上;

(3)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俄语:

(1)俄语专业四级及以上;

(2)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9.申请人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三、 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和方法: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制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2 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2日,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需在报名系统上缴费(报名费150元),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报名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2.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四、现场确认

考生请将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并于 2022年12月 27 日15点前(以邮寄时间为准)提交或邮寄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要求顺丰邮寄,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科1号楼602室,陈老师收,电话0411-82153737),提交的申请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

(2)《辽宁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 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两个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籍/学历、学位材料(硕士、本科或专科阶段的都需要提供):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②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提示: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10)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11)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12)《攻读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表》一份(应届毕业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公章);

(13)《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4)体检表(三级甲等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注: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学校将择时通知考生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复查,如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有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五、审核程序

1.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学院(中心)博士招生审核小组结合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学科特点及培养相关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结果由研招办通知考生,通过者参加下一步的综合考核。

2.综合能力考核

(1) 综合考核复试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选用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关于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等事宜详见《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生须知》(点击下载)。

(2)学院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能力考核内容为:口语(30分)、外文口译中文(35分)、中文口译外文(35分),合计分值100分。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线上口试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中心)于12月23日前公布在本学院(中心)网页上,请考生自行查看。综合能力考核具体安排由各学院(中心)通知考生。

(3)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学院和导师的招生计划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相同学院(中心)、专业、导师的申请者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结果。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素质)/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专业基础60分以下;(2)综合素质60分以下;(3)外语能力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4.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个人档案需到校。

6.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8.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9.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及学费

学制: 4年

学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被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学费为每年1万元。

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九、其他

1.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未按规定调转档案,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3.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116029)

联 系 人:兰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电子邮箱:lsyjs@163.com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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