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考试及学习方式
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除提前攻博考生外,非应届的在读硕士生不得报考)。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 (已修完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2)在所报考的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作为主持人获批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等。
6.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点击进入)。
四、普通招考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和方法:我校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2 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31日,报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需在报名系统上缴费(报名费150元),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报名缴费后,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2.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4.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个人档案需到校。
5.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预计2023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考生提交以下报考材料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代交),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逾期不受理。
(1)《辽宁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 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上述两个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成绩单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学籍/学历、学位材料(硕士、本科或专科阶段的都需要提供):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现场确认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下同)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示: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请考生尽快办理,下同);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⑦在境外获得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除外),并需加盖推荐人工作部门公章;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所报考的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证书,具体包括: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处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文章、或出版过专著、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作为主持人获批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等;
(10)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11)在职生源需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在职证明并在该证明中明确同意定向报考及符合“在职生源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参见“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中的“第6条”);
(1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辽宁师范大学在职定向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填写报考学院意见);
(13)《攻读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表》;
(14)《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5)体检表(三级甲等医院、报名日期前三个月内检查结果有效,应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注: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证书原件除外),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提供的部分原件材料仅作查验用,查验无误后现场返还考生。其他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再退还。
五、普通招考考试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复试二部分。
1.初试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 22日--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文科为“哲学”,理科为“自然辩证法”。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语、两门业务课。
(3)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关注相关学院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实行差额制。
①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所报考学院公布。
(3) 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六、录取
1.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0.7+ 复试成绩×0.3。
相同学院(中心)、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具体复试录取工作依据当年的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
6.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7.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录取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及学费
学制:4年。
学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被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学费为每年1万元。
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具体的奖励资助政策以学校的管理规定为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点击进入)
九、关于招生纪律监督管理
为保证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及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考试进行监督,并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
十、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2023年我校开始实施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为对口单位伊犁师范大学、白城师范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由教育部下达。此计划招生人数在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外单列。报考人员由受援高校选送。此计划完成学业后考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考试程序、学费等与普通招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完全一致。专项计划待国家下达具体数量和相关招生要求后另行公布相关招生通知和报名时间。
十二、其他
1.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3.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未按规定调转档案,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4.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5.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6.如遇疫情等特殊原因,学校将调整现场确认、考试的时间和方式,并及时发布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http://master.lnnu.edu.cn )查询;
咨询电话: 0411-82153737 ,Email:lsyjs@163.com;
办公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文科一号楼602 室;
通讯地址: 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16029;
联系人 :兰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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